民進黨苗栗議員陳光軒酒駕 不服停權3年將申訴

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因酒駕被縣黨部評議委員會決議停權3年,他將向中評會提出申訴。圖/取自陳光軒臉書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因去年8月22日酒駕被法院判處4月徒刑,也被苗栗縣黨部評議委員會祭停權3年處分,下屆恐無法代表綠營爭取連任;陳不服處分評議結果,將向民進黨中評會申訴,盼未來若爭取連任,仍能以黨員身分參選。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昨天發佈新聞稿,指陳光軒去年8月22日凌晨駕車在頭份市不慎追撞前車,經警方到場酒測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除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也揭露他此次之前就有1次酒駕緩起訴紀錄,可說一犯再犯。

苗栗縣黨部表示,民進黨對於「酒駕零容忍」,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鑑於他多年來對黨與苗栗地方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案發積極檢討,改善態度良好,因此評議委員會決議停權3年以示警惕。

陳光軒表示,當天車禍是他主動請警方到場,酒測有反應是因爲他前一晚餐會喝烈酒,體內有酒精殘留,酒測值爲每公升0.32毫克。如果他知道這情況,大可與對方私了,也不需找警方到場處理,這件事還是他自己在臉書上PO文讓大家知曉。

陳光軒不服評議結果,指先前酒駕緩起訴是從政之前的事,將向中評會提申訴;關於未來政治生涯,他強調或許有其他的生涯規畫,不會戀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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