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當後宮 高雄男當她面性侵同房2閨蜜...女友怒拍牀喚不回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趁女友閨蜜熟睡之際檢奸性侵得逞,一審重判有期徒刑8年,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和鄭姓女友爲同公司職員,2人一起舉辦公司活動鄭女同時也邀請了2位朋友一同遊玩,4人同住一房,但怎料到林男竟趁着2女酒醉熟睡之際,指奸性侵得逞,期間鄭女更是目睹,憤而離房。經起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和6年,執行期8年,但林男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林男上訴,維持原判。

高雄一名林姓工程師和同公司的鄭姓女子情侶,一起替公司舉辦活動,鄭女也邀請了當時仍是學生小玉小茹參與活動,4人入住民宿雙牀房。

當晚小玉和小茹因不勝酒力,先後就寢睡同牀,但林姓男子在熄燈後並未離開,反而是看小玉不勝酒力而熟睡之際,認爲有機可乘,先是走到小玉的牀邊親吻她的頭部臉部,更指侵得逞。

而小茹在一旁發現林男對小玉的犯行,林男竟將目標轉移到小茹身上,對她又摸又親。小茹嚇到到當場無法反應,林男見小茹沒有反應,又將目標轉回小玉身上,上牀脫掉小玉的褲子,被小茹示意阻止,隨後小茹竟遭林男指侵、性侵得逞。而睡另一牀的鄭女在一旁見狀拍打牀鋪意圖阻止不成,憤而離房。

林男應訊時,坦承確實有對小玉和小茹猥褻與性交,林男皆否認犯行,但強調有詢問過兩女意願,屬合意性交。林男強調,他有在小茹耳朵旁詢問,小茹雖然無明確表從嘴巴表示意願,但有點頭同意才繼續後續的動作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對比相關證詞被害人急性壓力反應、焦慮適應障礙症等而就醫,認定林男犯行。

判決指出,林男爲滿足一己性慾漠視小玉和小茹的性自主權,並利用其熟睡無法反抗與無援可欺之際,違反其意願而強制性交,對2人身心產生巨大傷害,因此法官認爲一審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與6年,執行期8年的判決無誤,維持原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