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修法縮減城鄉差距 婦女保障名額改性別比例原則

民進黨立委範雲(前排中)、吳思瑤(前排右二)、黃捷(前排右一)今天與民團舉行記者會,希望將地方制度法草案修法提高婦女保障名額。記者潘俊宏/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今天聯席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多個婦女團體同聲疾呼把「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修改爲「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同時呼籲內政部儘快提出相應修法版本,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縮減城鄉差距,以邁向政治參與50比50的性別均勢。

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地方制度法修法,女性參政不落下」記者會,包括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臺灣女人連線、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還有民進黨立委範雲、黃捷、吳思瑤都出席響應。

民團表示,臺灣女性參政在數據上成果亮眼,但是背後暗藏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越往地方基層的選舉女性比例越低,例如2022年九合一大選結束,直轄市議員女性比例爲39.79%、縣市議員爲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卻僅爲26.15%,整體趨勢多年來都沒有改變,顯見要推進地方參政的性別平等,地方選舉制度明顯還有改革空間。

民團指出,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都有「零女性選區」的現象,而「零女性議會」則發生在鄉鎮市民代表會,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選區當中,其中40個選區連1名女性議員都沒有,大約佔比30%,如果把原住民選區分開計算,平地原住民「零女性選區」佔比達到38%,山地原住民「零女性選區」更是高達42%。

民團再指,鄉鎮市區層級的女性代表比例更低,全國681個鄉鎮市民代表選區當中,仍然有318個選區沒有任何女性當選,整體比例高達47%,另外在「零女性議會」方面,全國204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當中,至今仍有6個代表會連1名女性代表都沒有,大約佔比3%。

民團說明,地方制度法第33條的保障名額規定,雖然名爲「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但是僅適用於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等,超過4人以上的較大選區,以及「應當選人數」在3人以下的較小選區,完全不適用保障名額規定,導致零女性選區、零女性議會幾乎發生在人口數少的鄉鎮。

民團認爲,現行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無力促成50比50性別均勢的目標,顯見其促進女性參政的效用已經飽和,急需進行下一步改革,立法院應該修法把「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修正爲「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同時呼籲內政部提出相對應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