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任鐵道部部長盛光祖,一審被判15年!貪腐領域從海關到鐵路......

據央視新聞,12月12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5666萬餘元。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盛光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714萬餘元。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盛光祖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鑑於盛光祖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盛光祖資料圖

公開履歷顯示,盛光祖,男,1949年4月出生,1968年參加工作。盛光祖曾任原鐵道部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副部長級)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原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副部長級)等職。盛光祖是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據上觀新聞,盛光祖有30餘年的鐵路工作經歷。他的鐵路生涯自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起步,1994年,時年45歲的盛光祖就成爲原鐵道部黨組成員。

6年後,2000年4月,盛光祖轉赴海關係統,任海關總署副署長,2007年7月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後任海關總署署長,成爲正部級官員。

2011年2月,盛光祖從海關總署重回鐵道部,緊急接替劉志軍出任原鐵道部部長。兩年後的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鐵道部,同時組建央企中國鐵路總公司,盛光祖則由“末任鐵道部部長”,轉而成爲鐵總首任“掌門人”。

上任部長沒幾個月,甬溫鐵路發生動車追尾事故,盛光祖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此後,盛光祖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安全”和“反腐”。

在任職鐵道部期間,每年兩會,盛光祖都是媒體記者採訪的重點對象,火車票價、火車搶票、高鐵盒飯等話題頻頻成爲輿論焦點。

2016年年初的鐵總工作會議上,盛光祖強調,安全是鐵路工作的生命線、是鐵路的“飯碗”工程、是一切工作的基礎。

在鐵總任上,盛光祖幹到了67歲,2016年10月離任。鐵總公佈的公司負責人2015年度薪酬情況顯示,盛光祖年薪71萬。

2016年11月,他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2年3月25日,中紀委網站官宣:盛光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時,距離其退休已過去5年。

2022年9月,盛光祖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待遇。通報指出,他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

編輯|孫志成 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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