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軍事單位兩涉密人員將機密當廢品賣 大爺六元買到後舉報
新京報訊 據國家安全部官微消息,國企職工張大爺退休後愛好收集軍事類報刊讀物,是個妥妥的軍事迷。最近張大爺在家門口花了六塊錢,沒曾想竟買到了“軍事機密”。這是怎麼回事?讓我們一探究竟。
“有價”的涉密書籍
一天,張大爺在小區附近散步時,在一家廢品收購站門口看到兩個蛇皮袋子,裡面裝滿了剛收購回來的紙質書本。張大爺饒有興致地上前翻看,發現書籍嶄新,還是涉及軍事方面的,便花六塊錢挑了四本。
張大爺拎着書回到家,一進屋就研究起來。誰知越看越覺得不對勁,這幾本書的封面上分明標註着“機密”、“秘密”字樣,看着也不像是誰的信筆塗鴉。張大爺心想,自己這是把國家的軍事秘密“買”回了家,這萬一要是被別有用心的人買了去,後果不堪設想!於是,張大爺立馬拿起電話,撥打了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並將這四本書送交當地國家安全機關。
“無價”的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根據張大爺提供線索,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所有涉密資料進行回收處置,並對廢品收購站老闆進行了調查問詢和保密教育。
經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發現,向廢品收購站出售涉密資料的爲某軍事單位涉密人員郭某和李某。此二人保密意識薄弱,貪圖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銷燬流程,擅自決定將待銷燬的8套共計200餘本涉密資料作爲廢品出售。該批涉密資料總重30餘公斤,以每公斤0.8元價格賣出,二人僅獲利20餘元。
經國家安全機關全面查證,得益於張大爺的熱心舉報,相關涉密資料並未進一步擴散傳播,未對我軍事安全造成實質性危害。事後,相關單位在國家安全機關指導下及時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關責任人也依法受到相應處理。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事項、場所、載體等的日常安全防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載體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保存、維修和銷燬,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廣大人民羣衆如發現非法倒賣涉密載體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可通過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舉報受理渠道反映,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