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再審中嘉案 遠傳:「以債作股」是過度簡化說法
▲NCC再度舉辦「中嘉案」聽證會,釐清遠傳是否「以債作股」,規避黨政軍條款。(圖/記者季相儒攝)
經濟部投審會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審中嘉案,理由是遠傳「以債作股」方式有規避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和有實質控制中嘉的疑慮。NCC今天(29日)再度針對此交易案舉辦聽證會,遠傳電信財務長尹德洋表示,遠傳只是公司債債權持有人,不可轉換爲股權,未來若要進一步作股權投資,依法必須再向NCC和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以債作股」是過度簡化的說法。
遠傳電信以債權持有方式間接入主中嘉,NCC今年1月27號以20項附負擔方式有條件覈准這項交易案,其中有一項是要求公司債持有人不可以實質控制被投資事業。而投審會在9月20日函請NCC重審中嘉案,理由是遠傳「以債作股」方式有規避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和有實質控制中嘉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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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財務長尹德洋出席中嘉案聽證會,認爲「以債作股」的說法太過簡化。(圖/記者季相儒攝)
NCC今天(29日)再度針對交易案舉辦聽證會,要求中嘉、遠傳電信、荷蘭商NHPEA和馬來西亞商Evergreen與Goodwill等業者代表出席,對於投審會要求NCC重審的理由,遠傳電信財務長尹德洋表示,與MSPEA合作非常單純,遠傳只是公司債債權持有人,而且不可轉換爲股權,未來若黨政軍條款鬆綁,遠傳要進一步作股權投資,依法仍必須再向NCC和有關機關提出申請取得覈准,因此「以債作股」是過度簡化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