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票投小黨是浪費」 北檢:大法官認證過的選舉事實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票投小黨廢票,被檢察官認爲在陳述事實,不違反《選罷法》。(圖爲資料照/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在去年底大選期間說出「投給小黨是浪費選票」,被質疑是打壓小黨,挨告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中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但是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查出,大法官曾爲了政黨門檻一事,作出釋字721解釋,當時就有大法官在意見書中指出這種形同「廢票」的選舉必然結果,陳的說法符合現實,2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陳宗彥是在2019年12月14日出席活動時表示,「政黨票投給小黨是浪費選票」,呼籲新住民「看到民進黨蓋下去、蔡英文蓋下去」,雖然陳宗彥事後在臉書上道歉,但當時的新黨分區候選人邱毅、一邊一國行動黨已分別提出告發。

但大法官在2014年針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及不分區門檻一案,做出釋字第721號合憲解釋的時候,至少有2名大法官李震山羅昌發協同意見書中,分別提到確實會出現小黨獲得低於門檻的選票,因喪失席次分權,因此使得選票形同「廢票」。檢察官因此認爲,陳宗彥所說的是選舉制度下的必然結果,並非造謠不實,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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