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強化爆竹煙火安全 新增須標示施放安全距離

內政部爲強化爆竹煙火安全及品質,今部務會議通過修法,新增須標示施放安全距離。(取自內政部網站

爲加強民衆燃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2項法規,新增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必須標示施放安全距離、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等,以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同時節省國內張貼認可標示的人力成本,以達簡政便民目標

內政部表示,仙女棒、沖天炮排炮等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國內每年使用數量平均約2600萬個,用途多用以民俗節慶及廟會活動,其中98%爲國外進口考量現行國外產品進口後,須在國內檢驗合格後,才能逐一取出黏貼認可標示並裝箱,耗費許多人力及時間成本,因此,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6條」。

此次修正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經申請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後,得於製造過程預先附加於產品,再行辦理個別認可。並對申請人若未依規定辦理銷燬或繳回,甚至外流、轉讓、販賣、僞造、仿冒或變造個別認可標示等違法行爲,都加以規範,禁止其預購個別認可標示。

未來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實施後,產品在國外工廠包裝時就可先張貼標示,進口來臺,經檢驗合格後,即予解封販賣,可節省國內張貼標示的人力成本。

此外,這次修法也明定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必須標示施放時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讓使用產品的民衆能有所依循,並作爲執法人員違規事實判定、裁罰的依據;另考量廟會慶典對更長聯結響數爆炸音類的產品,有實際需要,因此修法將原本限制聯結數1,000根,改以限制總火藥量300克,可降低民衆自行串接發生危害

同時,考量民衆施放使用安全,這次修法也新增規定產品最小包裝的總火藥量不得超過200克,一旦超過就必須加以分裝,以降低拆開零售情形

內政部指出,今日修正通過2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其中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爲新制度,會保留一段宣導期間,並等完成配套措施後,再另定施行日期,其餘修正條文將發佈後立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