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立法幫公教年終加薪?憲法70條禁增加預算支出 憲法學者卻指:合憲
立法院可以立法規定公教人員的年終獎金是兩個月嗎?但,據說有一種論點,說任何法律案都不可以規定政府支出的「金額」,因爲憲法70條禁止立法院增加預算支出。圖爲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可以立法規定公教人員的年終獎金是兩個月嗎?但,據說有一種論點,說任何法律案都不可以規定政府支出的「金額」,因爲憲法70條禁止立法院增加預算支出。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分析指出,憲法70條是說立法院不得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所以這條限制的是「預算案」,不是「法律案」!
廖元豪說,釋字391說預算乃是行政行爲,那是「預算」。「法律」當然是標標準準立法院的核心權限。所以立法院不能自己提預算案,也不能增加行政院預算的支出(只能刪);但是立法院本來就可以自己提出法律案(不管行政院),也可以把行政院提出的法案改得完全不同,因爲「法律案」就是「立法院」的核心。
擁有留美法學博士的廖元豪更指出,法律案的「金額」也可能是行政院提出的法案所規定的,難道行政院提出的法律案有金額,立法院就不能提?
廖元豪表示,當年的釋字264,是因爲立法院提議中有着「其預算再行追加」,才被大法官認定違反憲法 70條。如果立法院是制定一個法律,明確規定「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爲兩個月俸給總和」等等,一點問題都沒有。
廖元豪說,立法院在審議所得稅法時,如果提高了「免稅額」,是否也形同「增加支出」而該被判違憲?如果這樣,太多立法都可能「增加預算支出」了,以後立法院還能訂什麼法?
廖文豪表示,沒有完整財政權的立法院已經夠窩囊了,憲法70條大有可議之處。但明文規定了也沒辦法。如果還要無視法條文字亂擴張,那以後乾脆直接叫立法院當橡皮圖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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