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害員工摔死又僞籤女醫簽名 定應執行9月

女房東張淑晶被依多罪判刑定讞,最高法院定應執行9月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著名女房東張淑晶,2012年間處理永和一處漏水嚴重的房屋時,僞造昔日閨密板橋知名眼科院長盧雪玉的簽名;2014年前派遣公司廖姓員工套房裝潢時,但卻未提供任何防墜設備,員工不慎踩破雨遮從2樓摔死。張女最後被以3項罪名判刑定讞,最高法院2日定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27萬。

張女犯下的2案中,第一件是2012年1月間,張淑晶與胞兄張振盛協議共同裝修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上,靠近捷運永安市場站旁的一戶房屋,預備出租牟利。但兩兄妹鬧翻,中止合作裝修,張淑晶對哥哥謊稱,將引進金主盧姓女醫師前來付款裝修,因此雙方要簽訂協議書。簽約當天,張淑晶又說要把協議書先帶走,讓女醫師簽名,但張女最後竟在協議書上僞造女醫師簽名。哥哥與女醫師事後提告,張女被以「僞造文書罪」判刑3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第二件則關乎人命,張女2014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指派公司員工廖男(57歲)與賴男,到新北市新莊區一處套房裝潢工地安裝冷氣室外機鐵架。但張淑晶未提供安全帽、安全繩等防摔設備,結果廖男腳踩雨遮施工,但因雨遮老舊,當場碎裂崩塌,廖男自2樓、頭下腳上摔落,頭部多處骨折,送醫急救3天后不治身亡。

事發後新北市勞動檢查處獲報到場檢查,勒令停工,並將張女等人移送法辦,追究刑責。但張女仍涉偷偷施工,勞檢處同年5月初再度到場檢查,發現張女擅自動工,再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嫌將她送辦。最後張女「業務過失致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等罪,分別判刑有期徒刑5月與3月定讞、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針對定讞的3個罪名,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高院8月間定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案經張抗告,最高法院2日駁回抗告,張女定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