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遲到不耐久候 高雄男開車撞她又輾過
劉姓男子不滿葉姓女友遲到,去年8月開車撞倒葉女,再將葉女輾過導致業重傷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高雄地院審理時,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6年,劉男與檢方對於量刑不服均上訴,高雄高分院今認原審刑度無誤,維持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葉女交往時常發生口角,案發前1個月,劉就曾向葉女恫嚇「我要讓妳生不如、死」、「妳不知道我在房間有裝攝影機嗎?我這都有妳的裸照捏,我再放到網路讓人家看」、「我再放在網路讓人家看啊」。
去年8月16日凌晨4時許,劉和葉女約好出門,雙方在車上發生口角,葉女不滿中途下車,劉卻開車加速撞倒葉女,見葉女倒地後,劉再開車將葉女輾過,葉女送醫後全身多處骨折,急救後才撿回一命。
案發後劉男自首,辯稱並非要撞死女友,是油門故障暴衝所致,但檢方當時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爲劉男撞倒葉女前,曾特意調整車行方向,且撞倒葉女第一時間未停車,反而朝葉女輾壓,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劉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葉女說劉男平常行爲瘋瘋顛顛的,經常爲了遲到問題爭吵,當天上車時,劉男還有拿電擊棒嚇她。
不過,劉在審理時認罪,法官考量他撞倒葉女後,有打電話呼叫救護車並向處理員警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他徒刑6年。
劉男與檢方對於量刑不服均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一審對於量刑範圍妥適,駁回檢方、劉男上訴,維持一審6年刑度。可再上訴。
劉姓男子(左)凌晨開車撞傷女友,被法院判刑6年。記者林保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