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疫期居家辦公被殺害未認定工傷 家屬起訴人社局
一年前,黑龍江大慶市一居民小區,72小時內連續發生兩起刑事案件,致3名受害人死亡、1名男童重傷。案發後,因兇手墜樓身亡,該案件就此結案。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以《瘸腿包子鋪老闆3天內連殺3人,26樓翻窗入戶欲再作案,逃跑時墜亡》爲題進行報道,柴媛是3名受害人之一。遇害時,柴媛正在宿舍內,按單位要求居家辦公。在柴媛遇害後,家人爲其申請了工傷認定。但當地人社局認爲,柴媛被害與其履行工作職責無因果關係,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6月3日,柴媛的姐姐柴女士告訴記者,柴父不服此決定,將黑龍江省人社廳和大慶市人社局告上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該案於5月28日開庭審理。
居家辦公時遇害不予認定工傷
2020年6月16日至18日,黑龍江大慶市英倫小鎮小區發生兇殺案。
該小區住戶、單身女子柴媛就職於大慶市自然資源局,系該局正式職工。6月18日上午,柴媛正居家辦公,還在微信上給同事史某發送了一份工作材料。此後,柴媛便於失去聯繫。警方推測,6月18日,犯罪嫌疑人乘坐出租車回到英倫小鎮,柴媛在當天12時至14時被其殺害。
柴媛姐姐柴女士告訴記者,妹妹所住房屋爲單位提供的宿舍用廉租房,其死亡時在居家辦公,爲此家人向大慶市人社局申請了工傷認定。
2020年9月2日,大慶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柴家人不服此決定,便向黑龍江省人社廳申請行政複議。2020年12月21日,黑龍江省人社廳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大慶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去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第二次作案,在27樓殺害居家辦公的女孩媛媛後,從外牆翻至樓層背後從26樓墜亡。拼圖來源/受訪者供圖
人社局稱死者被害與履職無因果關係
2020年12月31日,柴父將黑龍江省人社廳和大慶市人社局告上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請求重新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同時將柴媛生前所在單位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列爲第三人。
時隔近半年,2021年5月28日,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柴女士提供的《行政起訴狀》顯示,柴父提出,柴媛履行工作職責與受到的暴力傷害具有因果關係。柴父認爲,柴媛的遇害,居家工作安排、獨住一室、命案製造者居住於本小區且熟悉柴媛居住狀況等,可見工作原因確實是造成柴媛傷害的全部條件中的重要條件之一,沒有這一居家辦公的工作原因,就不會有柴媛的意外傷害。
柴家人請求撤銷大慶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與黑龍江省人社廳《行政複議決定書》,判令重新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大慶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柴媛是大慶市自然資源局職工,在規劃編制中心工作。2020年初,單位實行彈性辦公制;同年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辦公,通過微信工作羣上報了工作總結,之後與單位失去聯繫,後被證實遇害死亡。
上述《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爲,柴媛期間居家辦公可視爲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犯罪嫌疑人爲個體從業者,與柴媛沒有工作交集,不是柴媛履職的管理和服務對象,且其是在作案後因逃避公安機關抓捕,逃竄至柴媛住處並將其殺害。柴媛被害與其履行工作職責沒有因果關係,不符合相關規定,決定不予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大慶市人社局在答辯狀中明確聲明,“暴力行爲與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直接因果關係”,纔可以認定工傷。
律師稱此傷害屬工作環境風險
對於上述說法,柴家代理人、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徐旭東律師表示,兩被告並無證據證實柴媛的死亡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
按照有關規定,對於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傷害的,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提交證據證明傷害系非工作原因導致,纔可以不認定爲工傷。本案中,柴媛在居家辦公過程中遇害,兇手行兇是否源於柴媛工作原因,需要被告大慶市人社局舉證進行反證,否則應認定爲工傷。
6月2日,徐旭東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工作中死因不明被認定爲工傷有衆多案例支持。這種對行政機關舉證責任的安排,是工傷保險制度對於工作過程中職工出事的特別保護制度。
柴女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妹妹在工作崗位,值守本職工作,任勞任怨,她遇害和個人沒有關係。”
此外,徐旭東律師還認爲,柴媛所受傷害性質上屬工作環境風險。疫情期間各單位人員進出防控措施非常嚴密,如果柴媛在辦公室辦公,也不會被意外傷害。她嚴格執行了居家辦公規定,但其居住的小區防控措施非常薄弱。如果沒有居家辦公這個重要條件,也就沒有柴媛的遇害。這個重要條件是起因性因素,纔是工傷認定所需要重點考慮的。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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瘸腿包子鋪老闆3天內連殺3人,26樓翻窗入戶欲再作案,逃跑時墜亡
截至8月28日,發生在兩個多月前的兩起致三人死亡一男童重傷的兇殺案,嫌犯行兇動機至今未解。
8月28日,被害人家屬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案發至今,兇手的作案動機、案件細節、屍檢報告等,家屬一無所知。
6月16日-6月1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英倫小鎮小區內發生的兇殺案引發關注,犯罪嫌疑人爲同小區的31歲男子靳某琦,靳某琦連續行兇兩起,從第一起案發至犯罪嫌疑人墜樓身亡,短短72小時內,致3名受害人死亡,1名男童重傷。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靳某琦是大慶肇州縣人,身高約1米72,體態中等,留着寸頭,右腿有外傷,走路有些瘸。靳某琦與妻子在案發小區內經營一家包子鋪。案發後,其妻已搬離該小區,包子鋪已停業。
▲6月18日,犯罪嫌疑人第二次作案,在27樓殺害居家辦公的女孩媛媛後,從外牆翻至樓層背後從26樓墜亡。拼圖來源/受訪者供圖
包子鋪老闆深夜行兇,致死2人重傷男童
第一起案件被害人潘某娟的丈夫楚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妻子潘某娟在舅哥潘某豪與他人共同在英倫小鎮小區經營一家中醫診所工作。
6月16日晚,潘某豪、合夥人吳某、潘某娟以及潘某娟10歲的兒子均在中醫診所內。
當晚11時左右,靳某琦來到中醫診所內行兇。“警方告訴我,靳某琦是從後面的窗戶翻進來的。店內監控顯示,靳某琦用刀刺了我舅哥潘某豪30多刀,當時他就趴在地上不動了。我妻子被刺數刀後靠在牆邊,後因失血過多死亡。”楚先生顫抖着說,“我妻子今年45歲,大個兒,我們的感情特別好,沒想到卻突然生死相隔。”
楚先生告訴記者,靳某琦經營的包子鋪與案發地中醫診所僅隔了兩棟樓,“我們一家與靳某琦沒有任何過節,不知他爲何下這樣的狠手,就連我10歲的兒子也沒有放過。”
楚先生的兒子也身中十多刀,並且目睹了整個案發過程。“我兒子不僅身體上受到傷害,精神上也倍受折磨,睡覺的時候經常做噩夢。”楚先生說。
據悉,靳某琦在案發中醫診所內逗留超過40分鐘後逃脫。
案發時,潘某豪的合夥人吳某並未受傷,在靳某琦逃脫後,吳某撥打電話報警。
楚先生表示,妻子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的死了,他一定要爲妻子兄妹二人以及重傷的兒子討個說法。
▲6月16日晚11時許,犯罪嫌疑人靳某琦製造兇殺案第一起案發地爲被害人潘某豪經營的中醫診所。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單身女子居家辦公遇害,嫌犯第三次作案時墜樓身亡
6月17日,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發佈懸賞通告稱,6月16日,大慶市龍鳳區英倫小鎮小區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同小區居民靳某琦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後逃竄,並懸賞2萬元通緝嫌疑人靳某琦。
6月18日,靳某琦乘坐出租車再次返回英倫小鎮,出租車司機認出靳某琦後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時,居住在該小區的單身女子媛媛(化名)因疫情正按單位的要求居家辦公。媛媛就職於大慶市城鄉規劃局,18日上午,媛媛還在微信上給同事史某發送了一份工作總結。此後,媛媛便於失去聯繫。警方後來推測,媛媛在當天12時至14時遇害。
媛媛的姐姐柴女士稱,妹妹遇害當天訂了一份外賣。當天中午11點40分,外賣小哥來到媛媛家送餐時聽見屋裡回話的是個男子。外賣小哥稱,在和該男子對話過程中,似乎聽見有女生在呼救,但是由於他戴着頭盔,耳朵還戴着藍牙耳機,聽不清楚,後來便自行離開了。
18日當晚,靳某琦又在同一棟樓的26樓第三次作案。據柴女士講述,警方稱靳某琦是通過家住27樓的媛媛家南側窗戶出去,徒手從樓體外側爬到26樓,並通過26樓北側窗戶入室。因居住在26樓的女子及時發現,才保住了性命。靳某琦在逃走過程中,失足墜樓身亡。
得知有人墜樓後,警方來到現場發現墜樓者正是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靳某琦。事後警方推測,將媛媛殺害後,靳某琦便藏匿在媛媛家中,直至當晚欲第三次作案。
8月28日,英倫小鎮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靳某琦當時就摔死了,後續都是警方處理的,不太清楚。”案發後第二天,居住在26樓的女子已經搬離該小區。
然而,直至靳某琦墜亡,仍沒有人發現媛媛被害。
媛媛的同事在中午與媛媛對話後,始終無法與她取得聯繫,聯想到媛媛居住的小區曾發生殺人案件,同事聯繫了媛媛的家屬,隨後報警。當天深夜,警方破門而入才發現媛媛已在家中遇害。
▲首起兇殺案次日,警方即懸賞2萬元緝拿犯罪嫌疑人靳某琦。圖片來源/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
被害女孩曾稱小區有命案,與嫌犯不相識也無糾紛
在家人和鄰居口中,媛媛年輕、漂亮,有着一份好工作。
據柴女士介紹,家裡姐弟三人,媛媛排行老二。因家庭條件不好,柴女士在上完小學後就輟學幫父母種地,供妹妹讀書。媛媛成績十分優秀,畢業於東北林業大學,取得了碩士學位。畢業後,進入大慶市城鄉規劃局工作,屬於事業編制。
柴女士表示,妹妹與犯罪嫌疑人靳某琦並不認識,也沒有任何糾紛。唯一的交集就是疫情期間,媛媛曾在靳某琦經營的包子鋪訂過餐。
在媛媛遇害的前一天,媛媛在與大學室友和家人的聊天中提到,因16日同小區的兇殺案,自己心裡很害怕。家人曾勸說媛媛請假回老家休息一陣,不要獨自待在小區,媛媛婉拒了家人的提議。
柴女士痛哭着說:“如果堅持讓她回來就好了。小區沒有門禁卡、電梯裡也沒有監控,如果早知道這些隱患,不讓她住在這個小區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45歲被害人潘某娟10歲的兒子被刺10餘刀。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家屬至今未拿到屍檢報告,嫌犯作案動機成謎
上游新聞就發生在英倫小鎮小區的兇殺案聯繫了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的民警,對方稱此案已經結案,案件情況不方便透露。
但是在家屬看來,該案仍有多處疑點有待解答。第一案件被害人潘某娟的丈夫楚先生反覆說着一句話——兇手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據楚先生介紹,案發後警方並沒有第一時間聯繫家屬,直到妻子的遺體被擡走,楚先生才得知消息。楚先生稱,自己所得到的消息,全部由警方轉述,但是卻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多細節也經不起推敲。警方稱,靳某琦來到診所是爲了入室搶劫,但是靳某琦並非無業,他經營着一家包子鋪,打劫一說並不合理。靳某琦的包子鋪與案發地相隔兩棟樓,靳某琦爲何捨近求遠?且他行兇後逗留40分鐘,店內卻沒有被搶劫過的痕跡。
潘某豪的診所內以及門口有多處攝像頭,視頻內容在案發後已被警方帶走,帶着種種疑問,楚先生提出想要查看監控視頻,遭到警方的拒絕。妻子潘某娟和舅哥潘某豪的屍檢報告,家屬至今也沒有拿到。對此,警方迴應楚先生稱,查看相關材料和證物,需找律師向法院申請。
第二起案件的被害人媛媛的姐姐柴女士也有相同的疑惑。柴女士在殯儀館見到自己的妹妹時,媛媛左側臉上有被擊打的痕跡,嘴脣也出血了。警方告訴柴女士,妹妹是被手機數據線勒死,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入室原因,警方表示不太清楚。
截止到目前,案件已發生兩個多月,柴女士仍沒有拿到媛媛的屍檢報告。柴女士稱,警方告訴她兇手死了,案件就結案了。
柴女士感到很不解:“我妹妹被殺害了,家人難道沒有權利知道她是如何被害的麼?妹妹生前究竟遭遇了什麼,我們都不知道。但是現在警方沒告訴我們任何案件細節。”
楚先生和柴女士認爲警方存在失職。柴女士認爲,小區內發生兇殺案,警方得知嫌疑人藏匿在小區內,卻沒有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加強防範,最終妹妹出了意外。
根據柴女士提供的一份錄音內容顯示,她曾與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的付姓局長通話,對方表示公安機關不存在失職行爲,如果有意見可以反映。
此外,媛媛居住的房屋爲單位提供的作爲宿舍使用的廉租房,並且其死亡時間爲居家辦公,爲此柴女士向大慶市人社局申請了工傷認定,目前尚無結果。8月28日,大慶市人社局表示,已於7月21日受理,將在6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