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警員行車糾紛查騎士個資 2人賠償獲緩刑

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張姓警員,2022年間因行車糾紛,委由彭姓同事以M-POLICE系統,非法查詢騎士許男個資,張員致電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案。士林地方法院考量已和解賠償完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2人6月、4月徒刑,均緩刑2年。

判決指出,張、彭都是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2022年12月3日晚上10點28分許張在新北淡水淡金路、北新路口與許政淵發生行車糾紛,2分鐘後隨即用LINE語音通話功能,委託彭姓同事查詢許男的大型重機車籍資料。

彭則登入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非法蒐集許男車籍資料,再以查得的身分證字號,進一步查詢人別資料,當天10點32分許,回傳給張M-Police查詢結果畫面,包含車主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生日、刑案資料等個資。隔天,張員透過個資輾轉得知許男實際使用的手機號碼,致電給許男自稱敦化所警員,要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案。

法官審酌,2人犯身爲警察,縱自身遇有行車糾紛,應循正常合理管道處理,卻違背法定職責、濫用公權力賦予的機會及信任,非法蒐集及利用許男個資,所爲應予譴責;法官考量張、彭坦承犯行,並與許男達成調解,履行賠償完畢,給予緩刑機會。

全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張處6月徒刑、彭處4月徒刑,均緩刑2年。

臺北市警局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張姓、彭姓警員非法查詢個資,和解賠償獲緩刑。。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