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劉政鴻「狗官」 名嘴何博文、徐永明無罪確定

苗栗縣長劉政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名嘴博文、徐永明在三立電視大話新聞節目中,抨擊苗栗縣長劉政鴻是「狗官」,劉憤而提告;臺中分院認爲,縣長和縣府對於人民評論言論的容忍程度應高於一般民衆,儘管感覺受辱也應以保障言論自由爲優先,判處2人無罪確定。

99年間,何博文、徐永明在節目中討論苗栗大埔事件,何博文表示,「沒辦法給苗栗縣或全臺灣人民一個交代 ,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也說,「還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財團走狗啦!」。

劉政鴻認爲2人所評論內容損及他及縣府的名譽而提告,苗栗檢方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一審判處何博文無罪、徐永明部分不受理,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大埔農地事件引發社會軒然大波,何批評「狗官」的前提是要求縣政府及縣長適當處置,媒體工作者有善加報導及評論責任,縣長、縣府有承受公衆施政的檢視及批判的義務

判決指出,「狗官」確使劉政鴻、縣府感覺受辱,但也應以保障言論自由爲優先,不應對何博文科刑駁回上訴;徐永明是評論某副處長所爲,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