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涉詐30萬元律師費 法官本週傳孫鵬、狄鶯出庭作證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接受調查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卻「灌水」詐騙30萬元,臺北地院後天上午9時30分將傳喚孫、狄出庭作證。
法官審理詐欺案多次傳喚孫鵬、狄鶯,他們都沒現身。2023年2月13日案件在審查庭時,法官傳喚孫鵬、狄鶯2人未到,2023年10月13日再傳喚時,孫鵬稱人在日本,狄鶯也未到,不過,狄鶯後來表示下次應會配合調查。
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孫安佐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
依檢方指控,黃琪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爲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因兒子即將返臺,同意接受郭上維爲兒子的辯護人。
後來,郭上維先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警方逮捕前,協助孫安佐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件詐騙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檢方認爲,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黃琪、郭上維都否認犯罪。黃琪一度辯稱,與郭上維間被查出的金流,是郭處理案件時的機票錢、住宿費、Uber等費用,是郭請他先代墊的款項,後來郭再歸還,都有刷卡單據爲證。
郭上維辯說,他沒有和黃琪有違反律師法的任何協議,他都是親自執行職務,也否認犯罪。
法官上一庭以證人審問郭上維,郭證稱,他2018年時和黃琪說有機會想辦孫安佐的案子,還和黃琪說如果是黃介紹的,費用可算6萬元,沒多久,孫鵬打電話給他,孫說是演藝界的人介紹的。
郭證稱,他辦過黃琪的案子,知道黃琪用化名對外,「但他的事我並不想知道」,幫孫安佐有與黃琪討論過,6萬元這個數字和狄鶯提過,但跟孫鵬只談案情,第一時間是誰跟孫鵬、狄鶯報價他不清楚。
本名黃照岡「騙扁小子」黃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狄鶯、孫鵬夫妻感情甜蜜。圖/摘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