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道路挖掘惹怨 蔣萬安下令調高規費、懲罰便宜行事

常有民衆向市府抱怨,道路施工影響交通,也影響生活。臺北市長蔣萬安指出,目前「臺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雖將規費從800元提高至1000元,但僅考量行政成本,未納入社會成本,要求工務局、法務局再重新思考規費的調整幅度。(本報資料照片)

常有民衆向市府抱怨,道路施工影響交通,也影響生活。臺北市長蔣萬安因此下令,修正「臺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雖將規費從800元提高至1000元,但未考量社會成本,未來若同一單位在同年、同路段申請第2次,可以考量調高規費,讓單位更謹慎其事,避免財力雄厚的單位不把開挖道路當一回事。

蔣萬安日前在市政會議中指出,修正「臺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考量行政成本,將道路挖掘的規費從800元調高至1000元,但上任後常接獲市民反映,北市有頻繁的道路挖掘,影響到生活和交通,對此十分痛恨,因此也應考量社會成本面向。

他也說,公部門各單位在施工期間缺乏橫向整合,臺電、臺水、天然氣、中華電信或大型建案等,都是頻繁開挖道路的機構,但若申請開挖道路只需要1000元,恐無法讓開挖單位謹慎其事,各單位也不會積極橫向整合、縮短施工期間。

蔣萬安要求,工務局、法務局要再重新思考道路挖掘規費的調整幅度,由副市長張溫德統籌,除涉緊急救災或公安外,應考量造成市民和用路人不便的社會成本,若同一單位在同年、同路段申請第2次,可以考量調高規費,讓單位更謹慎其事,並懲罰他們便宜行事,避免財力雄厚的單位根本不把開挖道路當一回事。

工務局道管中心主任陳昭志指出,目前規費並沒有考量社會成本,若影響層面愈高費用也應愈高,但因社會成本難以量化,還要再研議,並跨局處討論是否要以級距方式收費,至於市府橫向聯繫不足,也會由張溫德年後召開檢討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