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 234罪定讞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蓴(右)與丈夫藍俊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亞蓴2006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任屏縣議員時,夫婿藍俊良以「希望工程協會」等名義取得林亞蓴的議員建議箋詐領補助款。

藍俊良持僞造領據、支用明細表及黏貼憑證等資料,向屏縣府申領款項,致縣府承辦人員因見有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後,誤信藍確實有購買物品或辦理活動,將建議補助款撥付給藍。

更三審認爲,檢方起訴的8罪中,依證人前縣長曹啓鴻等人證述,無法證明林亞蓴知情,也無證據顯示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是由林亞蓴處理,判林亞蓴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