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兩岸移轉訂價 臺商須留意陸稅制變化因應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線上研討會,分析現今兩岸移轉訂價趨勢,也提醒臺商留意大陸稅制與海關制度變化以因應。(shutterstock)

隨着全球貿易發展,企業從事受控交易實務上常發生因交易結果不符移轉訂價政策,而需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今年5月大陸深圳海關及深圳稅局聯合發佈通告,跨部門實施關聯進口貨物移轉訂價協同管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就大陸稅務檢查上,實務中較常留意的風險點爲企業利潤水準較低、企業發生顯著的關聯交易而處於連續虧損狀態、未按規定提交或準備移轉訂價文件等。

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7日舉辦的網路研討會上,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移轉訂價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李雁表示,大陸移轉訂價稅制管理環境有3項趨勢變化,包括利潤水準監控、利潤訂價調查趨勢、簡易單邊預約訂價安排。

在利潤水準監控方面,稅局可能會不認可企業自行調整的方案,企業需要提前與稅局進行協商,但即使自行調整,稅局仍擁有徵稅權,若不納入相互協商會導致雙重徵稅。

而就利潤訂價調查趨勢上,大陸稅局將結合其他稅種調查,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提供證據鏈如郵件往來等佐證企業的價值鏈等情況,建議企業可考慮用自查/自行調整、正式的移轉訂價稽查/調查、預約訂價安排、相互協商程序(MAP)方式來因應移轉訂價調查。

針對臺灣的移轉訂價最新動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吳雅君與協理李渝秀提醒,近期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貨價調整的企業較去年大幅增加,其中多數案件爲申請調高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針對深圳協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探討,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間接稅/國際貿易服務執業會計師唐兵、總監胡蓓蓓指出,本次實施機制對其他海關具有參考作用,海關審覈觀點及方法將更加嚴格。目前僅提出價格調整與納稅調整的框架性指導,具體的操作流程與相關細節仍需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