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小腦萎縮症相信摯愛不離不棄 夫避溝通訴請離婚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林姓男子婚後發現妻子罹患小腦萎縮症,發病時性情大變還會家暴2個兒子,因此訴請離婚。不過,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林妻患病並非自願,還得忍着病痛獨力照顧孩子,且一直相信丈夫是今生唯一摯愛、不離不棄,雖然雙方都有責任,但林男始終不願溝通,因此駁回上訴

▲林男指稱罹患小腦萎縮症的妻子病發時會家暴2個兒子,加上已經多年沒有夫妻之實,因此訴請離婚。(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提到,自己與妻子於1997年10月結婚,2人育有2名未成年的兒子,由於婚前並不知道妻子有家族病史,婚後岳母患病才知曉此事,妻子也在2008年6月確診罹患小腦萎縮症,且病發性情突然大變、不能控制自己,曾經叫大兒子全裸在外罰站、半夜拖地,還會用遙控器小孩、在生日當天搗毀孩子的蛋糕

林男堅稱,自己雖然知道妻子患病並非自願,但她與自己的父母相處不好,還曾經飆罵髒話,以往顧及孩子年紀還小頻頻隱忍,加上妻子的照養費生活費教育費以及80萬保險都由他1人支付,2人已經多年沒有夫妻之實,實在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請求判決離婚,但仍願意在離婚後支付妻子醫療費終老

不過,林妻則表示,丈夫經常藉口很忙、沒空放任她獨自照顧2個兒子,2013年時更是藉口要照顧生病公公回老家,就算公公過世也不願再搬回來,不願進行溝通,她並未罵過公婆也沒有要求給付1千萬的離婚條件金,且始終相信丈夫會不離不棄、是今生唯一摯愛,就算律師下庭後規勸仍不願意離婚。

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這件事情雙方都有責任,但導致婚姻走到這個地步,林男躲避溝通可追究的事由較重,不得向責任較輕的女方請求離婚,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