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資管業務規則重要修訂:規模條件調整等
【中期協修訂期貨公司資管業務備案管理規則】1 月 18 日訊,1 月 17 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稱,對《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備案管理規則》進行修訂併發布實施。具體包括:提高撤銷業務資質條件,從“連續 24 個月未備案新增產品且規模連續低於 1 億元”變爲“連續 6 個月未備案新增產品且月末規模連續低於 1 億元”;新增撤銷業務資質情形,如無正常運作的資產管理計劃等未實質展業的;刪除暫停新增業務及恢復業務情形,改爲直接撤銷業務資質;刪除“存續資管計劃全部終止後,正式撤銷登記備案”條款,滿足撤銷條件即撤銷。同時,爲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協會刪除關於資產管理子公司備案及管理相關條款,並在附則中明確現有子公司及其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