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攜男友進摩鐵待11小時 尪求償百萬!「這原因」他不用賠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破裂衍生糾紛!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要求二人共同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然而,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對小美已婚一事不知情,無法認定其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僅判決小美須賠償阿德3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3年結婚,卻在113年4月發現,小美與阿勇於蘆洲某KTV有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爲,隨後一同步行至汽車旅館並逗留近11個小時。此舉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任與家庭和諧,侵害其配偶權,遂提告要求二人共同賠償100萬元,並聲請假執行。

對此,阿勇辯稱,他是在交友軟體認識小美,且小美自稱已離婚並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基於此,他才與小美進一步來往。阿勇強調,直至阿德提起訴訟後,他才知悉小美仍爲已婚身份,因此他並無故意侵害他人配偶權的主觀意圖。

小美則坦承與阿勇確有曖昧行爲,但否認故意侵害阿德權益,並請求法院駁回阿德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髮現,阿德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提出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及照片等證據,證實小美與阿勇有親密互動。但根據LINE對話記錄,小美曾向阿勇表明「與前夫溝通」等訊息,使阿勇合理相信小美已離婚。法院認定,阿勇對小美婚姻狀態的誤解屬實,難以構成侵權責任。

至於小美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法院認爲其行爲已侵害阿德基於配偶身份的權益,但考量婚姻破裂責任雙方皆有,並未全然歸責小美,最終判決小美賠償阿德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