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小王每週連結2次產子夭折 他綠光罩頂求償60萬

男子在2018年發現妻子生下1子,但孩子卻是外遇對象的,他事後調查出妻子早在2016年就發生外遇,當時甚至每週帶對方回家發生關係2次。(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基隆1名男子在2018年發現妻子懷孕生下1子,但孩子卻不是他的親生骨肉,而是外遇對象的種,他事後查出,妻子早在2016年就發生出軌,甚至每週帶小王回家發生關係2次,崩潰決定提告求償60萬,審理期間妻子與小王皆未出庭抗辯,法院認定男子陳述屬實,判2人須共同賠償20萬。

判決書指出,男子發現妻子在2016年起外遇1名男子,小王甚至會到他們家中以每週2次的頻率發生性關係,而離譜的是妻子在2018年甚至懷上小王的孩子,同年生下孩子後,孩子卻不幸夭折,遺體冰存1個多月後,由里長通知男子,他才崩潰得知妻子竟產下對方孩子,決定提告。

不過因通姦、相姦除罪化,諭知免訴確定後,該男子便向2人提出損害配偶權告訴,要求前妻與外遇男子共同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審理期間該妻子未出席陳述也沒提出書狀聲明,外遇男則表示拒絕提訊,僅回覆不同意求償訴求。

法院認爲,被告的2人均未提出相關事證,因此認定原告男子所說爲實,而妻子不但發生外遇,還懷孕生子,確實已侵害配偶權,故請求賠償有據;但調閱2人收入資料得知,妻子年度收入不到25萬元,而小王收入則爲0元,考量雙方財力狀況、不正常往來的情形次數及破壞婚姻關係程度與精神所受痛苦,判決2人應賠償20萬元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