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唐代!貴州花燈劇「無劇本全憑口傳」列非物質文化遺產
貴州傳統地方戲曲劇種「花燈劇」發源於唐代,其基礎是當地的民間歌舞,主要流行於獨山、遵義、畢節、安順、銅仁等地以及雲南省部分地區,也被當地人簡稱爲「花燈」。該劇種充滿鄉土氣息和民族特色,其中思南的土家花燈在2006年6月被大陸國家列爲非物質文化遺產。
據清康熙至道光年間的地方誌記載,福泉、遵義、開陽等地當時已有花燈歌舞流行,每於上元節,扎各式紙燈,由兒童作時新妝,踏歌和樂,謂之「鬧元宵」,或男妝唐二,女妝懶大嫂,手持巾、扇,雙雙起舞,稱爲「跳花燈」。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龍昌鎮長衝村天生橋組的村民在排練燈夾戲,爲春節展演做準備。(圖/翻攝自《新華社》)
貴州花燈劇在省內有不同的叫法:黔北、黔西一帶叫「燈夾戲」;獨山一帶叫「檯燈」;思南、印江等地叫「高臺戲」或「花燈戲」,大致起源於唐宋之間,風行於明代、清代,許家壩、文家店、大河壩、大壩場、塘頭等花燈盛行。
花燈劇的唱腔有兩類,一類是略具雛型的板腔,藝人稱「燈戲調子」,一類是曲牌,藝人稱「花調子」,在一齣戲中,板腔與曲牌可以混合使用,形成一種綜合體制。而其表演身段動作大都取材於花燈舞蹈的動作,演出時手執摺扇和手帕,靈活運用各種步法、手式,以及耍扇、耍帕的技法,形成清新活潑的藝術特色。
▲貴州花燈劇。(圖/翻攝自《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