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68艦長張鳳強案 軍高檢「不起訴」偵結
針對日前發回重新審查的前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20日表示,張鳳強涉嫌「違反長官職責」等罪案,最終認其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偵查終結。
▲前168艦隊長張鳳強以不起訴處分偵結。(圖/取自中華民國海軍)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最後認定,張鳳強少將指揮管制所屬操演支隊,於操演期間查無不受領狀況處置、不接受戰術測考、不執行演練課目等情事,尚難認有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章的第42條第1項擅離配置地、「違反部屬職責」罪章的第47條第1項違抗軍事命令罪嫌。
海軍日前在東部海域進行年度訓練總驗收海上實兵對抗,張鳳強擔任防衛軍操演支隊長,過程中逾越操演範圍,跨過防空識別區(ADIZ),被海軍記大過並調職,甚至移請軍檢單位偵辦全案。海軍此舉引起各方外界質疑懲處是否過重,甚至張鳳強於懲處期間,藍綠立委皆同聲聲援張鳳強,最後馬英九總統也順應民意認爲懲處應該按「比例原則」辦理,全案因而重新調查。
國防部表示,雖然張鳳強少將率艦越域操演未獲覈准,但隨艦海上裁判小組長獲悉後未依規定下達狀況誘導使其返回操演海域或向統裁部反映,統裁部又誤判信文以致未依計劃執行之例行性報告,這些失職人員也將由權責單位就全案詳實檢討 「操演紀律」,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