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股票內線交易慘了 僅賺1222元判囚1年6月定讞
前調查官內線交易僅賺1222元, 判囚1年6月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2016年股票上櫃公司羣聯涉財報不實,當時擔任調查局調查官的楊肇忠,涉泄漏搜索訊息給股市作手,大量放空股票後炒股獲利,他另涉內線交易買賣長虹建設股票,最高法院認定他犯內線交易罪且犯罪所得只有1222元,輕判1年6月確定,他須入獄服刑。
楊肇忠在2016年6月6日擔任調查官時接獲指派支援專案,因而知悉長虹建設公司將於同年月8日遭調查官搜索,而此一重大消息至2016年6月6日已臻明確,他竟在6日股市開盤前,透過股市下單軟體,以每股60元之委託價,融券賣出長虹建設公司股票1仟股併成交。
楊男在當天再以每股58.5元之委託價,融資買進長虹建設公司股票1仟股併成交,依此當衝之內線交易方式獲利1,151元,而搜索行動之重大消息,於當天中午12時31分、12時54分,經媒體以即時新聞方式報導,因而公開。
另楊肇忠在2016年8月5日因支援專案,而在新竹縣調查站勤前會議上,得悉羣聯電子公司將遭搜索,他竟因與鄧福鈞有私下往來之借貸情誼,在勤前會議將結束之際,透過Line接續傳送「不要碰IC設計」、「不要碰羣聯」等。
楊男將檢調機關搜索之偵查消息予鄧福鈞(楊肇忠所犯公務員泄露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被判處可易罰金之刑6月確定)鄧福鈞獲知後聯繫營業員,透過他人帳戶,分別融券賣出羣聯電子公司股票合計170仟股。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在金融市場進行股票交易與楊肇忠身爲調查官之職權並無關連,其違法內線交易亦非執行搜索職務本身有何缺失,故內線交易之法律應非貪污罪所稱之法令,縱有違反,亦不構成圖利罪,。
更二審斥責楊男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之資訊公開、公平性,影響一般投資人對證券市場公正性、健全性之信賴,惟其交易股票只有1張,犯罪所得僅有1222元,情節甚輕,且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即已主動繳交全部犯罪,判刑1年6月。鄧福鈞判刑1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