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許智傑前助理關說勞檢放水 判囚4年6月定讞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永勝,以「選民服務」爲由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免除裁罰,一審將依圖利罪將他判刑5年4月,二審判刑4年6月,同案被告勞動部職安中心檢查員張碩芳緩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陳永勝在2015年擔任許智傑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張碩芳擔任職安中心約聘檢查員,負責製造業的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張男到桃園市2家電子公司執行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該公司有違規情況,返回辦公室後,在線上勞動條件檢查資訊系統內建檔。
2家公司負責人輾轉透過人向陳永勝請求協助減少裁罰,陳永勝在2015年9月間透過勞動部國會聯絡人,傳達他關切勞檢結果,張碩芳於是刪除線上勞動條件檢查資訊系統的資料,僞造不實的談話紀錄,讓2公司少罰18萬元。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酌陳永勝利用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的優勢地位,迫使行政機關從其所欲而圖利他人,戕害立法及行政機關形象,所生損害匪淺,犯罪後猶以選民服務之名矯飾己過,未見悔意,判刑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