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會助理陳惟仁幫大陸發展組織 判囚10月定讞

前立委助理陳惟仁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立委助理、月薪8萬多元擔任國際物流業高階主管的陳惟仁,2012年被大陸地區某公務機構人員吸收在臺發展組織,臺灣高等法院斥責陳男罔顧國家安全,所爲實不足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月,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陳惟仁在2012年藉故邀約其多年好友林雍達(一審判刑5月、未上訴已確定)同赴大陸地區澳門,進而安排林雍達與大陸公務員「黃冠龍」會談,經林雍達應允而吸收爲組織成員,林與陳幫對方蒐集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黃冠龍」,在臺灣持續發展組織。

2015年陳惟仁密集接觸張姓國會助理,以高額報酬利誘張共赴大陸地區面晤「黃冠龍」,但張到澳門、廣州與「黃冠龍」及其部屬「小詹」會面後,未再與陳惟仁、「黃冠龍」或「小詹」往來,陳惟仁未成功吸收張爲組織成員。

陳惟仁透過張結識時任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陳姓助理研究員陳星貝後,以新臺幣20萬元之報酬利誘陳成爲其可用人力資源,陳應允之,遂依指示在2016年蒐集國民黨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非公務上應秘密之資料,交付予陳惟仁轉交「黃冠龍」。

此外,陳惟仁在2018年5月間認識擔任立委隨扈的員警,他遊說對方成爲其等可用人力資源,利用其進出立委書房或其他私人處所之機會,取得民主進步黨內部之總統選舉相關情資,然未獲對方應允配合。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審酌我國與大陸地區兩岸間政治、軍事情勢上處於緊張、對立之狀態,陳竟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所爲實不足取,考量他坦承犯行,依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10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