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秘書長趙建喬 判刑3年半

當年高雄氣爆,發生爆炸的凱旋二路,宛如經過戰火洗禮。(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本報資料照片)

7年前造成32死的高雄氣爆案,前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時任副工程司楊宗仁及工程員邱炳文,遭最高法院認定,當年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把關不實,15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3位官員有罪確定須入獄。

同案被告,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及榮化、華運倉儲公司等9名業者,二審判定廠商無責,逆轉全部無罪,最高法院昨日也駁回檢方上訴,這起重大氣爆死傷悲劇,刑事官司纏訟7年多已定讞。

高雄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使用管線及操作的人沒有責任表示遺憾。另趙建喬請辭市府顧問獲准。

官員把關不實 釀慘劇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市的丙烯輸送管線不耐21年鏽蝕終破損,80多公噸丙烯氣體直接外泄至箱涵,漫延至凱旋、一心及三多路段,深夜遭不明熱源點燃氣爆,造成搶救警義消、路過民衆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慘劇。

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高雄市府與廠商都有疏失全判刑,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更因此被判4年徒刑,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改認定,過失責任全歸咎高市府29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未嚴格把關,導致管線破洞,但廠商無責,判決無罪。

二審認爲,當時工程監工邱炳文任由施工人員直接施工、包覆丙烯管線,還於1992年申報竣工,楊宗仁未審覈承包商是否有按圖施工;趙建喬擔任工程設計及主要驗收人員,不但沒親自驗收把關,最後竟准予通過驗收。

廠商無責 李謀偉等無罪

後來擔任高巿府秘書長的趙建喬3人,不服有罪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就如何認定趙建喬等3人,有過失致人於死及傷害犯行,已綜合全部證據資料,分別詳述剖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及3人否認犯罪不採信的理由。

最高法院認爲,二審的論理等證據都沒有違誤,也無適用法則不當的違法,駁回上訴,將趙建喬、邱炳文判刑3年6月、楊宗仁判刑2年6月定讞;李謀偉等廠商被認定無責判無罪部分,駁回檢方上訴,9人無罪確定。

高雄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目前擔任高市府顧問的趙建喬,已請辭獲准。另高雄氣爆善款是否有弊端爭議,高市府日前表示,已接獲高雄地檢署來函,因查無犯罪事實,予以簽結。市長陳其邁說,會在議會與相關委員會監督下,以公開透明方式,把善款用在該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