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里長貪污 判7年半
臺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遊堯堂(左)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11年詐領補助金67萬餘元,臺北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遊7年6月徒刑、判徐3年8月徒刑。(取自臺北市政府公燈處新聞稿)
臺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遊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11年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案經臺北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遊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判徐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裡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遊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裡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
遊堯堂夫妻偵審期間均否認犯罪,辯稱每年除開立12張金額2萬2000元的支票,還會另支付6萬多元差額給房東,並未從中獲利。但房東證稱從來沒收過現金,法官因此不採信夫妻倆辯詞,認定構成貪污犯行。
另大安區龍圖裡長蕭萬居涉嫌與裡幹事、鄰長、水電裝潢業者聯手,製作不實發票詐領區公所補助、二殯回饋地方經費,或找人頭擔任社區龍圖協會講師騙取授課費用,獲取不法利益140萬元,案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認爲,雖然蕭涉貪污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及再犯之虞,但檢方目前應已掌握到足夠多事證,裁定8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共犯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