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長楊國強被訴作假帳 逆轉無罪確定
前國安局長楊國強被控在11年前擔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期間,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假藉顧問費名義覈銷45萬元;一審將他判刑3月、緩刑2年,但二審認爲沒有證據證明犯罪,逆轉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70歲楊國強,扁政府時擔任過國安局副局長、駐美特派員,2008年中將退伍後轉任退輔會系統的欣欣客運董事長。2015年獲前國安會秘書長高華柱力薦出任國安局長,蔡英文上臺後,2016年10月請辭獲准,2017年再被任命爲駐泰國大使,尚未宣誓就請辭。
檢方起訴指控,林文彬沒有聘僱楊國強擔任大有巴士顧問,但楊從2009年10月起到2010年6月止,將他私人消費內容的發票及收據,交給不知情的會計記入大有巴士公司帳冊內,大有巴士以此方式每月支付5萬元、共45萬元給楊國強,楊男涉犯背信等罪。
臺北地院依照楊國強的自白,依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3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楊男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爲楊男確實有接受大有巴士林文彬委託,爲大有巴士進行土地及巴士洽購等,楊男因此收受林的公關費用等,並無背信的犯意。
高院指出,依照楊國強提供的單據,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明知不實而填制會計憑證,不能只因他的自白就爲有罪認定,因此逆轉改判楊男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