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壽豐鄉鄉長曾淑懿涉「搓圓仔湯」 逆轉無罪確定
2018年參選花蓮縣壽豐鄉鄉長的曾淑懿以高票當選,但她檢方起訴指控,選舉期間企圖以5萬元「搓圓仔湯」勸退競選對手。(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參選花蓮縣壽豐鄉鄉長的曾淑懿以高票當選,但她檢方起訴指控,選舉期間企圖以5萬元「搓圓仔湯」勸退競選對手,一審將她依違反選罷法判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二審證人證詞反覆且無法證明曾女犯罪,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檢方雖然指控曾女委託許姓男子交給參選對手謝姓男子,但許男稱是轉交的贊助款及借款,況且檢方提出的照片只能證明謝男將5萬元現金及牛皮紙袋退還,無法佐證曾女指示付錢「搓圓仔湯」。
檢方起訴指控,2018年8月29日曾女知悉謝男領取花蓮縣壽豐鄉鄉長候選人登記申請書後,以電話多次聯繫謝男詢問其參選意願,並由許男陪同前往謝的住處拜訪,並口頭要求謝放棄參選鄉長改參選鄉民代表,但謝並未當場明確回覆表示同意。
不料曾與許爲使謝男應允放棄競選鄉長,由許前往謝住處將5萬元交付對方,再次要求其放棄參選,並表示5萬元是提供謝登記參選鄉民代表的保證金,隨即駕車離開,但謝仍未接受曾及許請託,歸還許交付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