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麟洛鄉長棄保潛逃檢發通緝 民衆質疑防逃機制有漏洞

前麟鄉長蔡志和(左)棄保潛逃,屏檢今日發佈通緝。(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麟洛鄉長蔡志和在擔任鄉公所秘書與鄉長任內,利用工程發包機會收賄400萬元,遭判刑8年定讞,蔡卻在發監前夕人間蒸發屏東地檢署已向法院聲請沒入100萬元保證金,並於今日發佈通緝。屏東屢屢發生判刑確定後潛逃,外界質疑相關防逃機制是否有漏洞

2019年前車城鄉長林錫章因涉嫌透過「白手套」收取回扣,遭判刑14年6月確定,林就因棄保潛逃,至今沒有音訊,如今再有前鄉長判刑確定後潛逃,消息傳回地方引來輿論譁然。

對此,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解釋,根據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逸聯繫作業要點載明,當事人必須是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才符合防逃要件,此案刑期8年並不在此列。

但陳怡利強調,雖蔡志和非啓動確保防逃機制案件,但在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時已對他限制出境,且在2020年2月17日起便要求每月向派出所報到2次,直至2021年1月22日均按時報到、並未缺席,事實上已處於防逃機制啓動狀態中。

但熟知內情民衆發現,就算蔡非啓動防逃對象,在檢方2月2日收案到2月19日預計發監日期間,原本預定2月12日要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的蔡志和便無故未到,警方第一時間通報院方,但正值大年初一,待收到通知再轉往檢方,時間出現落差,雖短短1周時間,但對有心人士已綽綽有餘。

地方人士也透露,除了收賄弊案,蔡志和擔任鄉公所主秘期間,爲辦理鄉內綠化育苗計劃,向南投縣政府領取800棵樹木,事後被發現轉贈給蔡姓等民衆,遭檢方認定涉及貪污,雖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8年,或許擔心這起案件不樂觀,纔會決定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