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的控訴爲兒子討公道 免養64歲老父官司打贏了

前妻的控訴,爲兒子討公道,免養64歲老父官司打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4歲男子阿國(化名)被兒子控訴,父母親在1988年結婚,但在他出生後,父親對他不聞不問,更在1992年因飲酒與他人衝突遭判入監服刑,3年後假釋出獄後,沒多久就與母親離婚,之後都由母親獨力將他扶養成年,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庭陳述,也未提出書狀表示意見或答辯。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近2個年度均無所得收入,名下財產有車輛2部,財產總額爲0元,堪認以其現有財產,不能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權利,他的兒子已經成年,依法負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阿國從兒子出生起,就沒有照顧或支付生活費用,僅兒子出生幾天有同住,阿國有時候回來有時候沒回家。他也沒有要求阿國支付生活費用嗎,因爲阿國有時候看不到人,並且他也沒有工作,都是她自己幫忙孃家賣水果,藉此賺錢維持生計。

後來在1990年左右阿國犯下傷害致死案件入監,那時她就改賣陽春麪,媽媽也會幫忙照顧小孩。她會願意離婚,是因爲與阿國結婚的這段時間,阿國沒有工作還會惹事情,影響到她孃家的父母親,小孩出生了,她就一直依賴孃家,一直到阿國打死人須要賠償,她要去借錢時,父母親也受到親友的譏笑。

前妻指控,離婚前阿國在外欠債,經常人人到她孃家要錢。離婚後,阿國也沒有寄錢或是支付兒子的生活費用嗎,後來她再婚時,就帶着兒子一起與現在的先生一起生活。

法官審酌,阿國自兒子出生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長期疏於保護、教養,並且情節實屬重大,致使成長過程中未曾有過父愛,親子之情淡薄,早已形同陌路。日前依法宣判,兒子請求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