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大股東資金佔用未及時披露 ST凱撒被罰550萬元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收到事先告知書近3個月,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000796.SZ,以下簡稱“ST凱撒”)前任大股東資金佔用事項罰單正式落地。

日前,ST凱撒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收到海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以550萬元罰款。

近期,ST凱撒多次表示,公司“戴帽”所涉僅餘上述資金佔用等事項,相關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已全部歸還。此次罰單正式落地,意味着“戴帽”兩年多的ST凱撒有望迎來“摘帽”。

“公司剛收到相關的處分結果,相關後續程序正在進一步論證和溝通中。”ST凱撒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公司正進一步論證“摘帽”等後續程序,具體進程以後續公司公告爲準。

被罰550萬元

根據海南證監局調查結果,ST凱撒主要存在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凱撒世嘉旅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撒世嘉”)爲ST凱撒控股股東。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凱撒通過資金拆借、應收款項被關聯方代收、代關聯方支付費用、委託貸款、沒有真實商業背景的股權投資及預付款項、保理放款等形式,與凱撒世嘉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經查,2020年至2022年,ST凱撒與凱撒世嘉及其關聯方分別發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8.59億元、23.88億元及8.29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比重分別爲71.81%、184.72%及185.68%。

截至2023年12月底,ST凱撒上述資金佔用情況已完成整改。

不過,ST凱撒應當充分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發生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但其未按規定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

針對相應情況,海南證監局決定對ST凱撒給予警告,並處以550萬元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等處罰。其中,對ST凱撒原實控人陳小兵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罰款,且由於其違法情節嚴重,還決定對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曾因資金佔用額申辯

針對監管部門調查情況,包括陳小兵在內,有兩位相關責任人因資金佔用金額進行申辯。

其中,陳小兵時任ST凱撒董事長,參與、知悉涉案期間相關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簽字保證ST凱撒2020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劉江濤時任ST凱撒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董事長,參與、知悉涉案期間相關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簽字保證ST凱撒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本案不應以‘往來發生額’認定資金佔用金額,應考慮以‘累計餘額’及佔當期淨資產比例認定佔用情況,且資金佔用的發生金額應當以單邊計算。”陳小兵申辯稱,其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觀故意,且推動徹底解決剩餘資金佔用問題,本案處罰明顯過重。因此,陳小兵請求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不予市場禁入或者減輕市場禁入年限。

“本案資金佔用金額應以餘額來計量,次之也應以流出金額來計量。”劉江濤則申辯稱,其任職期間從未配合、實施使得資金佔用金額進一步擴大的事項,目前佔用資金已全額清償,因此請求減輕行政處罰。

實際上,針對相應資金佔用金額,ST凱撒此次立案調查前也曾自查。

根據ST凱撒2023年4月底發佈的公告,經初步自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凱撒世嘉及其關聯單位與上市公司存在7.81億元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餘額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在更新前後的2022年年報中,ST凱撒披露的其與凱撒世嘉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也爲7.81億元。

不過,對於相應申辯,監管部門認爲,以未披露的雙向發生額描述涉案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情況並追究相關當事人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並無不當。

根據調查結果,2020年,ST凱撒(含海旅飲品)與凱撒世嘉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9.87億元,其中轉出交易11.10億元,轉入交易8.77億元。2021年及2022年,ST凱撒與凱撒世嘉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分別爲23.88億元、8.29億元。其中,2021年轉出交易12.19億元,轉入交易11.69億元;2022年轉出交易5.21億元,轉入交易3.08億元。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