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閨蜜美乳DJ「出來喝豆漿」 直播主二審判拘役30天

陳女遭昔日閨蜜嗆「出來喝豆漿」,感到心生畏懼因而提告。(圖/翻攝當事人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張姓直播主與在夜店擔任DJ的陳姓女子原本情同姊妹,兩人因細故爭吵反目張女不斷以臉書私訊對方「出來喝豆漿」、「走在路上要走好」等語句威脅,導致陳女害怕不敢上學而提起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認爲,兩人都是「網紅」,因此要從網路用語理解語意,「豆漿」有精液意思,張女指稱要約陳女「喝豆漿」,意指要找人性侵對方,二審依恐嚇罪改判張女拘役30日。

據瞭解,陳女是知名夜店的「美乳DJ」,經常在各大夜店與會場巡迴表演,具有高人氣,與在Up網站擔任直播主的張女原本感情不錯,兩人卻疑似因爲爭奪網紅地位翻臉,陳女宣稱去年兩人交惡後,就不斷遭到張女的言語恐嚇,毀謗自己行爲不檢點,還威脅「走在路上要小心」、「要找人打妳」等。

判決書指出,張女去年1月起就以臉書私訊陳女,「你很贊喔,看來你現在混的不錯,走在路上要小心了喔,我們繼續戰下去,你加油」、「下次請你喝豆漿」、「可以給你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一個就是喝豆漿呀。」陳女認爲「喝豆漿」就是要找人打她的意思,讓她心生畏懼,不敢上學,導致被迫休學,決定依法對張女提出告訴。

▲張女在直播網站上擁有高人氣。

張女則辯稱,知道陳女喜歡喝豆漿,所以邀請對方到「精明一街上春水堂」一起喝豆漿試圖化解嫌隙,纔會在訊息當中提到「精春」二字,並沒有其他的意思,至於「我要打她」則是手滑漏打字,原本的意思是「我要打電話給她」。

一審法官採信張女辯詞,判張女無罪;臺中高分院二審審判,卻指出由於兩人都是「網紅」,要以網路用詞來解釋語意,判斷「豆漿」隱喻男人精液,「喝豆漿」則有女人爲男人口交的意思,帶有「找人性侵你」的威脅之意,並且張女宣稱要相約去根本沒賣豆漿的「春水堂」相聚,難認定是善意邀約,顯然有恐嚇陳女意圖,因此撤銷無罪判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張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