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追直播主不成由愛生恨、傳訊辱罵 依跟騷法判拘役58天罰4萬
林男追求1名女直播主傳訊示愛,女子明確拒絕,林男由愛生恨傳訊息嘲弄、辱罵、警告,女直播主心生畏懼,法官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58天,併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示意圖。圖/ingimage
林男追求1名女直播主傳訊示愛,女子明確拒絕,林男由愛生恨傳訊息嘲弄、辱罵、警告,女直播主心生畏懼,法官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58天,併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林姓男子民國112年2月認識在南投縣內從事直播主工作的女子,林男表達追求之意,但女直播主明確表示不接受追求,不料林男仍基於跟蹤騷擾犯意,密集、不分時段使用通訊軟體LINE打電話及傳訊息給女直播主,林男不滿女子不理會,更傳嘲弄、辱罵、警告等訊息讓女子心生畏懼。
女直播主指出,林男幾乎每天聊天及傳送語音留言想追求她,她明確表示拒絕,後來林男陸續傳送帶有威脅、辱罵意思等訊息,讓她感到恐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睡眠作息,且她本身有憂鬱症,林男行爲導致病況加重,林男還不斷用語音訊息騷擾,並用「親愛的老婆」之類稱呼叫她,也講了很多難聽的話,讓她覺得很可怕。
林男曾向女直播主表示「妳做我親愛的」、「我很會搞事情,到時候不要來跟我求」、「我絕對把妳搞到悽慘落魄」等言語,檢察官勾稽雙方LINE對話紀錄,認定林男有嘲弄、辱罵、警告之意,且行爲不分白天、深夜、凌晨時段,女子因此心生畏懼、病情加重。
林男否認跟蹤、騷擾女直播主,也辯稱沒有追求行爲,而那些LINE訊息是酒後傳出;不過,檢察官仍認定違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而提起公訴,法官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8天,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