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張奎:探索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存款保險特色的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張奎帶來了兩份提案,分別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和存款保險風險監測預警。其中關於完善存款保險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的提案,張奎認爲實踐中,由於存在信息共享不足,且受限於《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機構可直接收取的信息較少,制約其在風險警示、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風險早期識別和校正的作用。
《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和向投保機構收集信息進行風險監測,並根據風險情況開展風險警示的職責。但監測信息首先要通過信息共享機制獲取,共享所獲信息不能滿足履行償付、差別費率等職責需要時,才能向投保機構收集。
張奎認爲,實踐中,由於存在信息共享不足,且受限於《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機構可直接收取的信息較少,制約其在風險警示、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中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存款保險機構建立投保機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常態化金融風險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存款保險特色的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及時識別和預警投保機構風險。
爲此,張奎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明確賦予存款保險機構風險監測預警職能,擴展直接收集投保機構信息職責。在《金融穩定法》制定、《存款保險條例》修訂或升格爲《存款保險法》等立法中,明確存款保險機構建立投保機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並擴展其信息收集權,存款保險機構可以要求投保機構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及時識別和預警投保機構風險。
二是完善常態化金融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儘快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門、存款保險機構間及時有效的常態化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範圍和時效,並按照標準統一、口徑一致的統計體系,加快構建金融監管大數據共享平臺,提升風險信息共享的時效性和便利化程度。
三是建立存款保險特色的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借鑑國際經驗,探索運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研究建立預測正常機構劣變爲問題機構的風險趨勢模型和預警信息系統,逐步搭建系統、全面的存款保險特色風險監測體系。
文 | 記者 戴曼曼 陳澤雲
編輯:陳睿智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