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自律挑戰”謹防“餡餅”變“陷阱”

趙春曉

獨處35天,賺取40萬元獎金,這種活動你敢挑戰嗎?近日,長沙的陳先生參加了某公司的“自律挑戰”:在35天內做到不玩手機、按時作息等,就能獲得40萬元高額獎金。他支付了9000元報名費,結果不到一天,因一次揉眼睛被淘汰了。原來挑戰規則規定挑戰者不能遮擋面部,如超過3秒即挑戰失敗。陳先生覺得這個規矩不符合人體正常生理特性,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遭拒。看似簡單的挑戰背後卻暗藏玄機。

所謂“自律挑戰”,往往設定苛刻的規則和高額報名費,一旦參賽者違反細節規定,挑戰隨即失敗,獎金便會泡湯。部分公司聲稱不收報名費,而是以“食宿費”的名義收取。挑戰時長集中在15-35天,獎金最高可達30萬元至60萬元,有些公司還設置階段性獎勵,根據完成天數發放不同金額的獎金。由於這項挑戰加入了“物質激勵”元素,不同挑戰結果,與項目雙方的實際利益是相反的。這就讓雙方極易產生爭執和衝突。特別是活動主辦方模糊的合同條款和報名費爭議,往往讓部分參賽者在“挑戰失敗”後難以接受,甚至將主辦方告上法庭。

事實上,此類挑戰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在大衆視野,只是名字不同而已,比如寂寞挑戰、隔離挑戰、禁閉挑戰等。其實,只要仔細閱讀“協議書”中的規則,不難發現其中隱藏的“陷阱”,或是精心設計的文字遊戲。以陳先生爲例,“面部遮擋不得超過3秒”,大多數人理解爲“不能故意用物品遮擋臉部”,但實際要求卻是“面部不能離開攝像頭超過3秒”。哪怕只是轉身整理牀鋪,也被判違規。規則的模棱兩可讓不少參賽者稍有疏忽就被淘汰,獎金承諾成爲了一個難以兌現的“誘餌”。正如網友調侃:“你盯着人家的獎金,人家盯着你的報名費。”

商家發起“自律挑戰”,通常都是打着“戰勝慵懶、戰勝散漫、成就全新自我”的旗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所謂“挑戰項目”涉嫌賭博,合法性也受到質疑。特別是一些苛刻要求與自律管理之間的聯繫也應當打個問號。公司設置如此嚴苛的“規矩”並機械執行,看似在嚴格履約,實際上可能還是將“輸贏”看得太重。

“自律挑戰”畢竟是付費活動,高昂的報名費用與突破人體生理特徵的要求疊加,很難不讓人質疑是在“割韭菜”。在缺乏第三方監督的情況下,指望商家作爲良善的相對方履行合同,是不太現實的。深入反思,整頓此類名爲“自律挑戰”的圈套,除了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和相關平臺負起責任之外,還需要從根源上戳穿其設下的話術陷阱,形成治理的合力。

想跳出這個利用人性編織卻有着反人性要求的陷阱,秘訣其實再簡單不過——保持“自律”。面對高額獎金誘惑時,公衆應保持理性判斷,謹防“餡餅”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