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若申請總統赦免準駁前 應暫緩執行死刑
監察院今天舉行「人權阿普貴(Upgrade)」活動慶祝國際人權日。(趙婉淳攝)
人權會今天發表「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針對死刑議題,人權會表示,在全面停止執行死刑或廢死前,法務部應妥善處理執行死刑的各種問題;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如果申請總統赦免,尚未作成準駁前,就應該暫緩執行死刑。
行政院日前已提出《兩公約》國家報告,人權會今天正式發表獨立評估意見,探討參政權、生命權、反酷刑、反歧視、身障者權利、新住民、勞動權等議題。
關於死刑議題,人權會說,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專家審查意見就提到,「政府藉由據稱顯示大多數民衆仍支持死刑的民調,正當化其保留死刑的態度。審查委員會敦促政府與蔡英文總統,帶頭提升公衆對於反對酷刑及非人道處罰的認識,而非僅一昧在意民調。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政府採取果斷的措施,即刻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並以在不久的將來,全面廢除死刑爲目標」。
人權會表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嚴重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難以平等自我辯護或難以理解判決理由、人權曾受嚴重受侵害之人,不得處以死刑,並舉2020年的翁仁賢案爲例說明,雖有將例行性身心科醫師評估結果回傳法務部,但執行前如果沒有針對死刑受刑人進行身心狀況評估,便侵犯生命權。
人權會強調,在全面停止執行死刑或廢除死刑之前,法務部應妥善處理執行死刑的各種問題,避免受刑人過晚獲知執行死刑,來不及尋求救濟、監所人員與法警各自權責及法規不周等;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如果申請總統赦免,尚未作成準駁前,就應該暫緩執行死刑。
此外,美國勞動部今年首次將臺灣遠洋漁獲名列「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引發國際質疑臺灣不當對待外籍漁工。人權會指出,我政府權責機關應持續推動保障外籍漁工權益相關措施,積極改善遠洋和沿近海漁業中漁工勞動條件,包括落實漁船上的勞動檢查、提高漁船資訊透明度等,以及避免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的發生,藉此彰顯我國打擊非法決心,並有助於改善我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