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入札制度

吳景欽

今年的亞洲職棒大賽已經落幕,其中最受矚目的選手,當屬今年在日本創下24勝零敗神話樂天金鷹投手田中將大。惟在美國大聯盟的豪門球隊,準備藉由入札制度爭取田中加盟下,只露面上場,致有些許遺憾。不過關於美、日職棒間的入札制度,卻也值得關注。

日本職棒,不管就其歷史或者規模來說,皆僅次於美國的大聯盟,卻要到了1993年,才正式實施所謂自由球員制度(free agent),且依當時的日本野球協約,球員必須在職棒一軍登錄出賽十年,纔可成爲自由球員,在此年限之前,球員即屬於球團財產,而不得任意轉隊。若以職棒生涯平均僅爲九年來看,球員在取得自由之身時,也代表黃金時期已過,對大部分球員而言,並無太大的實質助益

即便在球員工會不斷爭取下,成爲自由球員的年限分別在1997年減爲九年,甚且在2008年再爲減縮,而將高中生加盟職棒減爲8年,大學生及社會人士加盟更減爲七年。惟球員若欲轉往待遇更好的球隊發展,他球隊仍須對其母球團支付所謂的移籍金,此補償制度往往成爲球員爭取更高待遇障礙

而在1994年,以龍捲風投法出名的近鐵隊投手野茂英雄,因與球團關係生變,而自行宣告任意引退,但依日本野球協約的規定,凡未取得自由之身者,除非得球團同意,否則不得加入他球團。所以,野茂的引退宣言,不僅將自由球員制度的問題給掀開來,亦象徵其與近鐵的決裂,致無法繼續在日本職棒生存。

也因此,野茂就與洛杉磯道奇隊簽下小聯盟約,從此在美國棒壇發光發熱,更帶動了日本及亞洲球員向大聯盟叩關之風潮。只是如此的效應,卻引起日本職棒聯盟的不悅,而開始與大聯盟談判,並於1998年達成入札制度的協議

所謂入札制度,乃日本漢字,其英文爲posting system ,即中文競標或拍賣之意。而根據美、日的職棒協議,大聯盟球隊若欲爭取尚未具有自由身份的日本職棒球員加盟,就須透過競標,由得標的球隊取得與球員的議價權。而一旦達成協議,就須將競標金額給球員所屬的母球團作爲補償。而第一個適用此制度的日本球員,即是以鐘擺打法著稱,且在大聯盟創下單季最多安打的鈴木一朗,爾後的鬆阪大輔與達比修有,更雙雙創下超過五千萬美元天價的競標金。

而根據美、日剛換約完成的協議,將原本只能跟得標者議價之限制,放寬爲球員可與所有競標者協商,此當然是讓球員享有更多的選擇與更大的自主權,田中將大也將成爲第一個受惠者

只是在日本職棒,針對旅外資格仍限定爲九年,且在球員的顛峰時期極爲短暫下,如此的修改,恐難以阻止大聯盟球隊繼續以銀彈攻勢挖角,致加速優秀人才外流,更難扭轉球員被極度商品化。我國職棒層級,雖與美、日兩國有不小的落差,致過往輸出至這兩國的球員並不多見,但隨着臺灣棒球熱的再興,職棒亦有越來越多的新血加入,必會有更多的球員進一步往此兩國發展。則中華職棒聯盟在未來,肯定也要與美、日職棒聯盟爲入札制度的協商,以因應如此的趨勢。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