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養老機制逐步完善
新華網東京11月28日電(報道員紫蓮)人口老齡化、少子化是日本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隨着常年臥牀不起或患有癡呆症的老齡人口在日本這個長壽之國呈增長趨勢,失能老人看護問題的重要性開始引起整個社會關注,社會養老機制也逐步走向完善。
日本政府從2000年4月起實施“看護保險制度”,2005年對該制度進行修改,力爭更好地解決失能老人看護問題。此前,日本社會普遍認爲看護失能老人是家庭問題。但是,隨着失能老人數量的增加,單純由家庭來解決看護問題已不現實。與此同時,也出現了老人照顧老人的“老老看護”現象。此外,隨着女性走出家門、進入社會工作,以女性爲主的家庭看護也難以爲繼。
“看護保險制度”實施前,老人福利和老人醫療保健分屬兩個不同制度範疇,這給老齡人享受看護服務帶來許多不便。另外,許多需要看護的老人本來無需住院治療,但因家庭看護存在困難,只好長期住院,形成了“社會性住院”現象。“看護保險制度”正是在這種社會背景下產生的。實現福利和醫療兩種制度一體化,在此基礎上提供各種看護服務,是“看護保險制度”的重要特點。
“看護保險制度”的財源一半來自於稅收,另一半來自於入保者繳納的保險金。該制度受到法律保護,雖然不強行規定40歲以上的人必須加入,但不加入看護保險,今後就不能享受看護服務,因此大多數人自願繳納看護保險金。
加入者繳納多少保險金與本人的社會健康或國民健康保險直接掛鉤,計算方法有章可循。該制度規定,兩類被保險者可以申請利用看護服務,分別指的是65歲以上高齡人羣以及40歲至64歲之間患有骨質疏鬆症、腦血栓後遺症等16種特殊疾病的人羣。
日本的看護服務主要分爲設施服務和上門服務兩大類型。設施服務,相當於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分爲3種類型:特別養護老人院、老人保健機構和療養型病牀。入住這些機構,食宿費、健康管理等費用由個人負擔,其他看護費從保險金中支出,個人負擔10%左右;上門服務的形式多種多樣,如巡迴浴車上門洗澡服務、醫生和牙科醫生上門進行療養指導、護士和保健師上門進行護理指導等等。因看護機構很多,提供的服務內容也不盡相同,被看護者需自行與看護機構簽約。
無論是設施看護服務,還是上門看護服務,申請者都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得到看護認定後方可享受服務。各市、區、町和村級政府均設有受理申請窗口,然後派人進行調查,經初評(電腦評價)和二評(醫生評價)兩個階段,最終確定申請人是否可享受看護服務,認定結果在申請提出30天內通知申請者。
申請看護認定的時機很關鍵,比如,日常生活有困難、身邊無人照顧的申請者容易獲得認定。看護認定分爲自立、要支援1級和2級、要看護1級至5級等8個等級。除自立外,其他7個等級均可享受看護服務。
除設施服務和上門服務外,日本看護制度還包括地區介護服務。該服務以市町村爲主體,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特色制定服務內容。比如,在獨居老人集中的地區,設立夜間對應型訪問制度,看護福利人員上門幫助被看護者入浴、上廁所和就餐等,被看護者也可直接與看護公司打電話聯繫,尋求24小時的幫助。此外,患有癡呆症的老人還被集中在一起,到養老院共同生活,接受入浴、上廁所和就餐等機能性訓練,並逐漸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等。(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