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糾正小錯重罰、以罰代管,以罰增收等突出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北京報道
行政複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是維護人民羣衆和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也是推進依法行政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保障措施。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數量超過5500萬家,對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的法治期待越來越高。6月19日,司法部召開行政複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發佈會,會上透露,司法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開展行政複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將加大對涉企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比如,依法審理企業對罰款不服的行政複議案件,糾正小錯重罰、以罰代管,以罰增收等突出問題。
去年辦理涉企行政複議案件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3.9億元
司法部行政複議與應訴局局長周院生在會上透露,去年全國各級行政複議機構新收的案件是38.5萬件,同比增長了42.7%,辦結了35.2萬件。行政複議案件的數量去年首次超過了行政訴訟。經過行政複議後,有27萬件案件沒有再進入訴訟程序。所以,案結事了率達到了76.8%,同比提高了10個百分點。
同時,針對執法的共性問題,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3212件,以調解、和解、申請人撤回申請等這些方式結案69000件,調撤率達到了25%,行政複議的制度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關於辦理涉企的行政複議案件,2022年共辦理涉企行政複議案件19000件,爲企業挽回經濟損失20.4億元。去年辦理涉企行政複議案件達到了39800件,爲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3.9億元。所以,同比增長還是很大的,分別增長了109%和409%。
“看得出來涉企的行政複議工作得到了加強,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周院生表示。
加大對涉企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加大對政務失信監督力度
此次,三部門聯合開展行政複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包括5個方面18項具體措施。
一是暢通涉企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比如,在全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平臺開通企業申請行政複議專用通道,開展涉企宣傳等。讓企業更願意、也更善於通過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
二是做實涉企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比如,加大涉企行政複議的案件調解、和解力度,邀請工商聯、商會等共同做實行政複議案前、案中調解等。
據全國工商聯法律服務部副部長李強介紹,在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等多方支持下,工商聯商會調解已成爲化解涉企糾紛的重要力量。四年來調解了各類涉企糾紛37萬件,調解成功率在68%。“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推動成立各類商會調解組織,積極參與行政糾紛案件的案前、案中調解,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李強表示。
三是加大對涉企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比如,依法審理企業對罰款不服的行政複議案件,糾正小錯重罰、以罰代管,以罰增收等突出問題,加大對政務失信監督力度等。同時要求各省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選取1-3件重大涉企行政複議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四是發揮行政複議預防涉企行政爭議的作用。比如,對行政複議辦案中發現的涉企共性執法問題及時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加強行政複議類案規範;建立助企防範行政爭議機制,制定發佈企業內部管理風險點提示單等,促進企業合規經營。
五是強化涉企行政複議案件的跟蹤問效。比如,建立涉企行政複議案件回訪工作機制等。專項行動期間,對將近五年內的涉企行政複議決定書、意見書、調解書的履行情況作全面梳理,建立臺賬,逐案督促履行到位。
將加強新出臺政策與宏觀政策趨向一致性評估
行政複議制度是很重要的一項制度,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和維護機關合法權益這麼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在化解涉企行政爭議方面具有便民、公正、高效的優勢。
周院生解釋道,便民體現在爲企業申請行政複議提供快速通道。受理環節,通過對企業提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材料實行容缺受理、承諾補正等方式,要求實現應收盡收。另外,行政複議還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可以有效減輕企業維護合法權益的成本。
公正體現在充分聽取申請人的意見,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還要舉行聽證會,還要提交行政複議委員會進行諮詢認證,從而確保審理程序能夠公開透明,讓每個企業在行政複議案件中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
高效方面,周院生指出,行政複議是特別注重時效的一項制度,審理週期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60天就能審結,設置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爭議,30天。
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爲宏觀管理和經濟綜合協調部門,對於相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既是促進發展改革領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重要抓手。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司長於文濤表示,將完善涉企政策的制定機制。將加強新出臺政策與宏觀政策趨向一致性評估。同時立足發展改革部門的職能,認真研究行政複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各類影響企業健康發展的共性問題,不斷完善涉企政策,以務實舉措爲企業解難題,助力企業穩預期、提信心、促發展。
此外,推動建立規範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反饋機制,及時處理經營主體反映的共性問題和訴求,推動健全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鼓勵優先採取行政複議等非訴訟的方式來化解矛盾糾紛,爲經營主體提供低成本、多樣化、一站式的糾紛解決方式。
同時,隨着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跟蹤總結經驗,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行政複議便企、利企措施及時上升爲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通過行政複議來發現經濟發展中的堵點、痛點問題,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舉措,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