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四壯集-小廣告與色慾都巿
臺灣的文友跟我抱怨,色情專欄比純文學受歡迎多了。這不禁讓我想起香港作家劉以鬯的小說《酒徒》。
《酒徒》的背景是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主角爲了餬口,淪落至爲報章副刊寫色情小說爲生。主角也是這樣抱怨:「我已經想通了。我不願意將幻夢建築在自己的痛苦上。如果來世可以做一個歐洲人或美洲人的話,我一定以畢生的精力從事嚴肅的文學工作。」
看香港的報紙,那份薄薄的風月版副刊讓人很不好意思。更讓人臉紅的是,內容大部分是關於澳門色情場所的最新報導,還訪問那些隻身來澳賣淫的外地少女,離鄉背井工作是什麼樣的心境。香港禁娼後,香港人成爲澳門黃色事業的一大客源,令澳門的娼妓活動更爲蓬勃。澳門人總是抱怨香港人毫不關心這座小城巿,也許是誤會了。
幾年前臺灣有一份「慾望城市排行榜──報紙色情陷阱大調查」報告,發現刊登色情小廣告數量最多的縣市依序是臺北縣、桃園縣、臺北市,高雄縣、高雄市並列第四,臺中縣、臺中市並列第五。但跟港澳報刊那些大尺度的色情廣告相比,其實已經很節制了。
澳門學生最常辯論的議題,是「中學生應否談戀愛」,朋友說臺灣的高中辯論隊,早就進化成「賣淫應否合法化」這個層次。但這不代表臺灣人就比較性早熟,澳門學生都是純潔的小天使。據調查資料表示,臺灣及澳門的平均首次性行爲年齡分別爲15.6和15.7歲,根本不相伯仲。
不嫖不娼,青樓文化也離我們不遠。在國際酒店門口被俄國妓女「問候」的經驗,是許多澳門男子的集體記憶;昔日的「紅燈區」福隆新街,還是迄今爲止保存得最完整的中國青樓建築羣。每天翻開澳門報紙,各種肉體橫陳的水療桑拿廣告紛紛映入眼簾,還不時可以看到派發色情卡片和裸聊勒索的犯罪新聞。
在澳門,個人賣淫並不違法,但促成、幫助、操縱或便利他人賣淫,並以此爲生活方式或意圖營利者,則屬刑事犯罪行爲。也就是說,本地或外地人在澳門賣淫並不違法,操控賣淫者如果不被賣淫者指控很難算作違法,在報刊上刊登性暗示廣告也不違法,但對於受僱的色情單張派發者(往往是找不到工作的中老年人,或以工抵賭債的旅客),警察則可以觸犯「淫媒罪」的罪名嚴格執法。
人們總以爲博彩業和性行業都是一家親,但澳門人對博彩這個龍頭產業的態度,要比對於賣淫事業謹慎多了。澳門人可以容忍外地人賣淫,但不能容忍他們從事博彩業;政府部門可以和桑拿浴室共用一座大樓,但公務員只能在農曆新年纔可以進入賭場範圍。
原來,那些報紙的小廣告,不是在考驗男女對色慾的忍耐力,不是在測試一座城巿對色情行業的包容心,而是人們爲了經濟繁榮和自身利益,可以訂下多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