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垃圾場頻動工 民怨「不蓋說假的」環保局迴應了
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但爭議頻傳,先是遭住戶指控興建前沒開說明會、鄰近河川未做環評等爭議,後續又爆出違建鐵皮屋於農地、停放車輛等問題。(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
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卻因未充分溝通、違反土地使用遭居民詬病,業者也在上月27日與民衆允諾不蓋,沈寂3天后30日又被發現恢復施工,讓居民氣得跳腳,對此新北環保局說明,已接獲業者來函表示該地不再依原規畫使用,施工部份亦與垃圾貯存設施無關。
當地居民表示,該垃圾場從規畫階段至今都「保密到家」,不僅興建前沒有和居民討論、爭議爆發後也不肯停工,而環保局貴爲主管機關,卻未善盡溝通責任,放任業者與民衆對立,亦曾向局處調閱業者的興辦事業計劃書,卻屢遭拒絕。
據瞭解,當地居民曾在上月27日經由國民黨議員林金結幫助,與業者面對面溝通,過程中雙方達成共識,業者允諾不會再蓋垃圾場,更籤署一份切結書擔保,隔日工地果真停工,民衆也以爲事件終於圓滿落幕,想不到30日又發現工地復工,氣得破口大罵,揚言要走上街頭抗議。
對此居民亦向監察院陳情、檢舉環保局缺失並提到,環保局及業者未充分與當地居民溝通就着手興建垃圾場,且業者的興辦事業計劃書及用地變更編定審查進度從未公開,讓人不禁聯想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存在。
環保局迴應,目前已接獲業者來函表示該地不再進行原規畫垃圾貯存用途,後續將請業者辦理興辦事業計劃變更並持續與在地居民溝通;至於切結書僅屬「對外聲明」,並沒有實質法律效益,市府仍會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處理相關事宜。
環保局說明,因業者規畫貯存廢棄物轉運量未達「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因此依法興建前無須實施環評,而興辦事業計劃的公開與否亦不是取決於環保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涉及營業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需經業者同意纔可公開。
環保局補充,本局雖屬主管機關,但在本案中仍屬第三方角色,無權過度干涉,但仍會積極呼籲業者持續和當地居民充分溝通,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