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垃圾場爭議多不蓋了?環保局:業者有詢問變更但沒申請
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但爭議頻傳,先是遭住戶指控興建前沒開說明會、鄰近河川未做環評等爭議,後續又爆出違建鐵皮屋於農地、停放車輛等問題。(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
當地居民偕同國民黨議員林金結與業者再度協商,業者也讓步承諾「不再做爲垃圾場使用」。(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
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但爭議頻傳,先是遭住戶指控興建前沒開說明會、鄰近河川未做環評等爭議,後續又爆出違建鐵皮屋於農地、停放車輛等問題,27日當地居民偕同國民黨議員林金結與業者再度協商,業者也讓步承諾「不再做爲垃圾場使用」,對此新北環保局證實,業者有詢問開發行爲變更事宜,但尚未收到相關申請。
林金結提到,即便業者一意孤行興建垃圾場,最後要取得營業許可仍需當地民衆及民代同意,但事情發展至今民衆根本不可能同意,倘若違法營業也會吃上高額罰款,導致蓋好的垃圾場既不能營業、拆除又心有不甘,只能原地空轉,因此業者聽取建議,緊急踩煞車決議「垃圾場不蓋了」。
林金結補充,業者仍可向市府申請開發行爲變更,看是要蓋倉庫、停車場等一切不污染環境的行業都可以,若有需要也會適時給予協助,畢竟土地購買、變更、開發等都是業者依法申辦,惟營業項目遭民衆反彈,因此要做的不是「趕走業者」,而是「轉換行業」,達成業者與民衆雙贏的局面。
環保局提到,業者確實有來電詢問開發行爲變更事宜,但目前尚未收到相關申請,依照程序,如果業者要改變開發行爲,需要提出變更興辦事業計劃書的申請,再交由市府相關單位將從嚴審查,並要求業者需與當地民意進行溝通與充分說明。
另外民衆對於業者提交的興辦事業計劃書內容感到好奇,向環保局申請閱覽卻屢遭拒絕,被質疑是不是「水很深」,對此環保局澄清,本案興辦事業計劃書因涉及業者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經函詢業者表示興辦事業計劃書因涉及該公司相關營業秘密,故不同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