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垃圾場爭議連環爆 市府多局處認定違規將開罰最高30萬

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但由於鄰近橫溪、捷運橫溪站旁,且垃圾場前方就是住宅,導致三峽民衆羣起公憤。(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

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但由於鄰近橫溪、捷運橫溪站旁,且垃圾場前方就是住宅,導致三峽民衆羣起公憤,甚至成立自救會揪出缺失,日前民衆也檢舉垃圾場廠房違建,經農業局、環保局、地政局多方調查,證實該業者違規,農業局認定業者違規將廠房建於農地、環保局指出業者違規停放清潔車輛,兩項缺失移請地政局開罰,將依《區域計劃法》開罰最高30萬。

當地居民成立「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並多次召集相關局處、業者、民代針對疑問進行說明,但屢屢無法達成共識,讓民衆漸趨不滿,開始自力救濟收集相關證據,也發現業者違規將鐵皮屋建於農地,遂逕行檢舉;據瞭解,該案主要由佳興段地號960、962、992三塊土地構成,但僅有992地號爲環保局覈准特定目的事業資源回收場,其餘兩塊土地仍屬農業用地,依法不得作爲非農業使用。

農業局表示,三峽區佳興段962地號爲臨近資源回收廠違規擴建,由環保局辦理中。民衆分別於7月5日及7月23日陳情三峽區佳興段960、962地號違規使用,經本月6日會勘,現場有水泥鋪面、鐵皮建物等非做農業使用,已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40及69條規定,於14日移由環保、地政、拆大辦理。

環保局迴應,現場發現有2家清除業者停放抓鬥車及開天車等清潔車輛,因該址非許可之停車場地,已依《廢棄物清理法》42條法告發2家業者,要求限期改善,未經許可不得做爲停放清潔車輛使用。

工務局指出,本案基地座落於「992地號」上,經比對備查施工計劃書及現況照片,認定目前施工圍籬沒有超出建築基地情事,惟960、962地號部分,非屬建築基地範疇,卻違規興建鐵皮屋,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將移請地政局裁罰。

至於民衆好奇爲何鄰近住宅區、河川旁還能夠核發建照給垃圾場業者,工務局迴應,工務局主要是認定「土地及建築物」本身是否合乎法規,至於民衆擔憂的臭氣、排放廢水、垃圾車出入等問題屬於「業者行爲」,該部分是經由業者向主管機關環保局提出「事業計劃目的審查」,並經由環保局覈定後,纔會核發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