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行賄案今二審宣判 檢方要求加刑至12年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中),因行賄等5項罪名一審被判5年監禁。(資料照/美聯社)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行賄等5項罪名全部成立,一審遭判5年監禁,由於李與檢方都提起上訴,首爾高等法院預訂今(5)日做出二審判決,檢方要求將刑期加重至12年。韓媒認爲,李在鎔行賄案與前總統朴槿惠密切相關,這場判決可能將影響樸案審理。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裁定,因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以及作僞證等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李在鎔5年監禁。南韓特檢組在一審中主張,李在鎔向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及實際賄賂433億韓元,以換取官方給予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合併案的方便。
根據韓媒報導,一審法官裁定李在鎔與朴槿惠間確實存在默許的請託關係,但認爲檢方指控的金額中,只有72億韓元是賄款,判處李在鎔5年監禁,其餘三星高階主管遭判2年半至4年不等。檢方在二審中要求對李判處12年監禁,另外4名三星高管分別判處7年至10年監禁。
在二審過程中,特別檢察官樸英洙指出,「這是一樁官商勾結的典型案例」,李在鎔爲繼承經營權賄賂總統及其親信,具體事證包括爲崔順實購買頂級賽馬,非法贊助爲崔順實牟取私利的基金會,卻美其名爲回饋社會,這是對所謂「企業慈善事業」的褻瀆。檢方也向法庭提請追回被轉移到境外的78.9億韓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