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傷兒 一封家書二審減刑

彰化縣余姓男子去年持鐵錘殺死妻子,欲殺害兒子未遂,臺中高分院昨判19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檢警調查,六十三歲余姓男子不滿印尼籍妻子借貸、消費壓垮家中經濟,去年七月五日購買鐵錘行兇,先在客廳打傷兒子,再攻擊妻子頭部廿多下致死,兒子渾身是血逃進超商求助,警方到場逮捕余男。一審依殺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刑廿四年;餘認爲量刑過重,委託律師上訴。

審理期間,律師提出余男兒子親筆信,認爲餘和兒子雖未和解,但關係明顯緩和;信中寫着考上大學與生活狀況,雖未具體寫到「原諒」二字,但余男兒子案發後從未主動與父親聯繫,此次主動寫信「破冰」,父子已有化解心結跡象,將信件交給法官參酌。

據瞭解,信件開頭提到「爸爸您好」,隨後交代自己考上大學,與同學相處狀況,生活一切正常,及「未來會更好」等期待,書信中略大字體寫了八成滿信紙,可看出餘的兒子寫字費力,卻願意提筆寫信給父親,兩人關係有進展。

律師說,余男案發後提到妻兒都激動落淚,也常在會見時表達懊悔,正視過錯,犯案後始終坦認涉案,未推卸責任。

二審法官認爲,余男兒子抵抗時受傷,手指彎曲變形,復健後已可寫字,頭部撕裂傷也沒有重大後遺症;審理期間余男表達要和兒子和解,當時社工轉達「不知如何面對父親」態度,無和解意願。考量餘無前科,犯案是因經濟壓力使然,參酌餘兒子信函,昨撤銷殺人未遂部分量刑,從一審判十一年改判八年十月,殺妻仍判十四年,應執行十九年。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