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逃亡24年終落網 國民法官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男子陳來發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資料照)

男子陳來發,綽號「陳老師」,1999年因介入債務糾紛,教唆同夥開槍射殺被害人,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全案陳男與死者等人之間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爲了釐清債務,3人相約在社子島的卡拉OK店談判,沒想到卻演變成一場致命衝突。

陳男矢口否認殺人,辯稱只是前往協商債務。但根據目擊證人證詞,以及現場跡證,國民法官法庭認定陳男是殺人案的主謀。陳帶着開山刀赴約,顯然預謀不軌,在談判破裂後,更教唆同夥「開下去」。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被告不僅主動介入他人債務,更因一言不合就痛下殺手,造成被害人無辜喪命,家屬痛失至親,其犯罪手段惡劣,危害重大。陳男犯後逃亡長達24年,毫無悔意,更未曾向家屬道歉或賠償。審酌被告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種慢性疾病,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