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家族控股公司 鞏固經營權

KPMG安侯建業14日指出,臺灣有許多中小企業創辦人、原始股東個人持股,因繼承、家族成員理念或需求不同而售股因素導致股權分散,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王佩如建議家族企業可思考運用家族控股公司來鞏固經營權和家族傳承。

王佩如表示,過去公司法缺乏彈性,未能跟上經濟奇蹟腳步,然而在104年閉鎖性公司上路、107年公司法大翻修後,有四大工具幫助非公開發行的家族企業鞏固經營權,包括特別股、表決權信託免設董事會、章程規定

首先,在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多元屬性特別股,針對扮演不同角色的家族股東,設計各自的特別股,搭配不同的表決權數、股利分配權控制權等,有的家族成員可以是快樂的股東,有的則是掌控黃金否決權的第一代。

其次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家族股東可共同行使表決權亦可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藉此可匯聚相同理念的家族股東,達到所需要的表決權數。

第三爲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不設董事會,董事僅一人亦可,在家族成員比較少時,是很富彈性的治理機制,通常可以選擇由第一代或者接班人擔任董事。

第四則是閉鎖性公司可在章程中訂定股份轉讓限制等彈性規定,以達到家族股權穩定不外流效果